所得稅和增值稅是《經濟法基礎》的傳統(tǒng)重難點,在個稅改革后,個人所得稅被考查的比重和概率進一步提高。為了盡可能把應得的分拿到手,大家在復習備考的過程中,要把握關鍵,分清主次,下功夫攻克重難點,這樣對于通過考試來說,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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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知識點】 | 【本章自檢】 |
【一句話知識點】
1、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區(qū)分:
兩類納稅人 | 兩個判定標準 | 納稅義務 | |
住所 |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 ||
居民納稅人 | √ | × | 境內外 |
× | √ | ||
非居民納稅人 | × | × | 境內 |
2、適用于綜合所得的項目: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4、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xiàn)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5、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扣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yè)成本——算作“勞務報酬”。
6、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算作“勞務報酬”。
7、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8、①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②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算作“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9、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 — 費用6萬元 — 專項扣除 — 專項附加扣除 — 法定其他費用扣除
10、專項扣除是指“三險一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1、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
12、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人每月1000,由一方扣100%or雙方各扣50%;
(2)繼續(xù)教育:學歷繼續(xù)教育每個月400(不超過48個月);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取得證書當年36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由一方扣or雙方各扣50%。
(4)住房租金:1500/1100/800。
(5)大病醫(yī)療(按年清繳):全年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在8萬內據(jù)實扣除。
(6)贍養(yǎng)老人(60歲):獨生子女2000元/月;非獨: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月。
13、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個人所得稅稅款;②稅收滯納金;③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④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⑤贊助支出;⑥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⑦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14、經營所得中:
①業(yè)主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
②業(yè)主交的補充養(yǎng)老保險、補充醫(yī)療保險≤當?shù)厣夏甓壬鐣骄べY的3倍×5%的部分,允許扣除。
③業(yè)主的職工福利、工會、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當?shù)厣夏甓壬鐣骄べY的3倍×14%、2%、2.5%。
④生產經營費用與個人、家庭費用難以區(qū)分的部分:按費用金額的40%扣。
⑤公益事業(yè)捐贈≦ 其應納稅所得額30%部分可扣(企業(yè)所得稅是利潤總額的12%)。
⑥“三新”研發(fā)費用+為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可以扣除。
15、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紅利:
①≤1個月的全額;
②1個月<x ≤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③x>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
16、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稅率征收個稅。
17、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800元的,應全額征收(≤800暫免);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1萬元的,全額征收(≤10000暫免)。
18、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yè)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19、個稅的稅收優(yōu)惠:還記得口訣嗎?
20、納稅期限:
①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②非居民個人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or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稅,由納稅人在月度or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本章自檢】
1、2019年,某大學會計系甲教授全年工資為20萬元,該教授利用業(yè)余時間在騰訊課堂開設會計考證培訓班全年取得報酬10萬元。當?shù)匾?guī)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為:基本養(yǎng)老保險8%,基本醫(yī)療保險2%,失業(yè)保險0.5%,住房公積金10%。甲某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的繳費工資基數(shù)為10000元。甲某正在償還首套住房貸款及利息,其與配偶共同育有一獨生子,即將在2020年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甲某是獨子,其父母剛先后過完65大壽。甲某與其愛妻約定由甲某扣除貸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費。
已知全年應納稅額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適用稅率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10%。請問甲某201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2)扣除項目
①費用6萬元
②專項扣除=10000×(8%+2%+0.5%+10%)×12=24600(元)
③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高中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即每年扣除12000元;
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即每年扣除12000元;
贍養(yǎng)老人支出,因為甲某是獨子,所以每月扣除2000,即每年扣除24000元。
綜上,專項附加扣除合計=12000+12000+24000=48000(元)
(3)應納稅所得額=280000-60000-24600-48000=14.74萬(元)
(4)應納稅額=36000×3%+(147400-36000)×10%=1.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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