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印花稅
1.特點:兼有憑證和行為稅/范圍廣/稅率低稅負輕/自行完成。
2.作用:廣集財收/促進法制/培養納稅/維護涉外權/監督其他。
3.稅目: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其他。
4.納稅人:立合同當事人;立賬簿人;立據當事人;領受人;使用人;不含保人,證人。
5.稅率:1‰:租賃/倉儲/保險/證券;0.5‰:加工/勘察/運輸/產權/資金;0.3‰:購銷/建筑/技術;0.05‰:借款;5元/本:其他。
6.計稅依據:憑證所載份額或憑證數量;沒金額的先5元,后補。
7.直接減免稅:1.憑證副本及抄本;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3.國企改制上市國有股權無償轉讓;4.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及變更執行主體的合同。
8.行業減免稅:1.軍貨搶救物資/新建臨管線運輸;2.郵政99/1/1前資金分立;3.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4.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
9.慈善減免稅:1.贈予政府福利學校的書據;2.指定收購部門與村委或農民立的農產品收購;3.房產管理部門個人租房合同;4.外國優惠貸款合同;5.投資者封閉式基金買賣;6.涉及廉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單位及購買人。
10.義務時間:書立或領受時,外國的入境時;保存10年。
11.納稅地點:就地納稅,全國性訂貨會回所在地。
12.特殊情況(1):電網與用戶的供電合同/企業與主管部門的承包合同/法律會計審計咨詢。
13.特殊情況(2):未標明按市價/書立日外匯價拆算;未分別的從高;<1角免;以角舍入;租賃>1角<1元,按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