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稅
1.特點:進出境貨物和物品/單一環節價外稅/涉外性。
2.作用:按對象分進口/出口/過境稅;按標準分從量/從價/復合/選擇/滑動稅,按性質分普通/優惠/差別稅,按保護分非/壁壘。
3.稅目: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21類,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資源性/須規范的。
4.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稅率:進口:最惠國/協定/特惠/普通/配額/暫定稅率等,分四欄,具體看適用情況;出口:23種商品0-20%暫定稅率,16種0,6種1%以下,真正只20種;按進出口之日,先申報按申報進境之日,分期租賃按原進口。
6.計稅依據:完稅價格=CIF*中間價,CIF=(FOB+運)/(1+保險率),CFR=FOB+運費。
7.直接減免稅:1.稅額50元下/無值樣品/外國贈送/放行前損失/運輸必需品;2.展示表演等非商業6月內復運;3.因品質1年仙復運/更換/退貨/退關等;4.學校或科研機構非營利國內不產直接投用的科教用品;5.康復機構等進口國內不產的殘疾人專用品;6.捐贈給團體或政府直用的扶貧慈善性物資。
8.行業減免稅:
1.石油天然氣開采進口/部分紡織品出口/臺灣進口水果;
2.規定進口設備/邊境貿易/保稅區/出口加工區;3.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的來料設備/剩料2%/3千下內銷的免稅;4.進料加工的進料按復出口數量免/成品出口免稅/剩料和增產品2%/5千下免稅。
9.慈善減免稅:1、進口成交價格的調增:2、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外的傭金和經紀費;3、一體的容器費;4、包裝材料和勞務,買方提供的材料零件;5、工具;6、消耗材料;7工程設計等,買方支付的有關;8、構成銷售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商標/著作/銷售等),賣方從買方進口后獲得收益;9、單獨標明不計入CIF:進口后的保修外的安裝維修費,起卸后運保費,關稅及代征稅,境內復制貨物費用,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有證明的專門利息費用;出口價格不包括列明由賣方承擔的傭金。
10.義務時間:進口申報進境14日內/出口監管區裝貨24小時前申報,填發繳款書日起15日內交,海關錯1年內/他錯3年內補征。
11.納稅地點:原產地標準1)完全一國生產準則(2)實質性改變準則,分改變四位稅號/列出加工程度表/從價百分比30%方法。
12.特殊情況(1):內銷:進料加工以原進口價,來料加工和保稅區以同時同類價,邊角料以內銷價為基礎;進口無法確定的運費按運費率,保險費按(貨價+運費)*0.3%,鐵公的按口岸價1%。
13.特殊情況(2):特殊進口價格:境外修理加工貨物由修理加工費+料件費+復運運保費,租賃進口由租金+利息,補稅的減免稅貨物由原進口價*[1-實際進口月/(監管年限,15日以上算1月,以下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