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內外資基本一致。
借:固定資產 20萬元
無形資產 (20萬元)
原材料 (17.1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 (2.9萬元)
貸:待轉資產價值 20萬元
借:待轉資產價值 2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0萬元×33%=6.6
資本公積 13.4萬元
(2)捐贈
□稅收政策
①公益、救濟性捐贈:內外資有差別。
②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內外資一致。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庫存商品
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
二、準予扣除項目
(一)扣除項目應遵循的原則
【例1】稅前扣除項目的確認一般應遵循的原則是( )。
A.配比性原則 B.穩健性原則C.相關性原則 D.真實性原則
(二)準予扣除的基本范圍
1、成本;2、費用;3、稅金;4、損失
(三)部分扣除項目的具體范圍和標準
1、借款利息(費用)支出
(1)稅收政策:
(2)與外資企業對比:基本一致
(3)舉例:
【例1】下列利息支出項目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有( )。
A.企業為對外投資發生的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
B.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的利息支出
C.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
D.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過程中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
E.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完工前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
F.納稅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較長的借款利息
G.納稅人在籌建期間發生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