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進口貨物征稅
一、進口貨物的征稅范圍及納稅人
(一)進口貨物征稅的范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
(二)進口貨物的納稅人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進口貨物的適用稅率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在沒有實際銷售價格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作為計稅依據的價格。進口貨物計算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四、進口貨物的稅收管理
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其納稅地點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其納稅期限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