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知識點3:增值稅征稅范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以及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一、征稅范圍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例1】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應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的是( )。
A.商店服務部為其本店職工修理手表
B.企業受托為另一企業加工服裝
C.企業為另一企業修理鍋爐
D.汽車修配廠為本廠修理汽車
答案:ABC
【例2】按照現行增值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提供下列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是( )。
A.汽車的修配
B.商標權的轉讓
C.房屋的裝修
D.機器設備的修理
答案:AD
(二)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1.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期貨交易所增值稅按次計算,其進項稅額為該貨物交割時供貨會員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項稅額,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種進項不得抵扣。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征收增值稅。
【例3】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應納增值稅的有( )。
A.銀行銷售金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