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題:【2-1】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2009年5月份的有關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甲產品給某大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另外,開具普通發票,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5.85萬元。
(2)銷售乙產品,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29.25萬元。
(3)將試制的一批應稅新產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價為20萬元,成本利潤率為10%,該新產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
(4)銷售2009年1月份購進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進口摩托車5輛,開具普通發票,每輛取得含稅銷售額1.17萬元;該摩托車原值每輛0.9萬元。
(5)購進貨物取得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的貨款6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另外支付購貨的運輸費用6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
(6)向農業生產者購進免稅農產品一批,支付收購價30萬元,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運費5萬元,取得相關的合法票據。本月下旬將購進的農產品的20%用于本企業職工福利。
以上相關票據均符合稅法的規定,請按下列順序計算該企業5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計算銷售甲產品的銷項稅額;
(2)計算銷售乙產品的銷項稅額;
(3)計算自用新產品的銷項稅額
(4)計算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應納稅額
(5)計算外購貨物應折扣的應納稅額
(6)計肯外購免稅農產品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7)計肯該企業5月份合計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答案】
(1)銷售甲產品的銷項稅額=80×17%+5.85÷(1+17%)×17%=14.45(萬元)
(2)銷售乙產品的銷項稅額=29.25÷(1+17%)×17%=4.25(萬元)
(3)自用新產品的銷項稅額=20×(1+10%)×17%=3.74(萬元)
(4)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應納稅額=1.17÷(1+17%)×17%×5=0.85(萬元)
(5)外購貨物應抵扣的進項稅額=10.2+6×7%=10.62(萬元)
(6)外購免稅農產品應抵扣的進項稅額=(30×13%+5×7%)×(1-20%)=3.4(萬元)
(7)該企業5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額=14.45+4.25+3.74+0.85-10.62-3.4=9.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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