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業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者包場收入減去①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②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娛樂業
娛樂業以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為營業額,包括門票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收費及其它收費。
【經典例題】 2005年
某市一娛樂公司2004年4月1日開業,經營范圍包括娛樂、餐飲及其他服務,當年收入情況如下:
(1)門票收入220萬元,歌舞廳收入400萬元,游戲廳收入100萬元;
(2)保齡球館自7月1日開館,至當年年底取得收入120萬元;
(3)美容美發、中醫按摩收入150萬元;
(4)非獨立核算的小賣部銷售收入60萬元;
(5)餐飲收入600萬元(其中包括銷售自制的180噸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6)與某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部分空閑的歌舞廳出租,分別取得租金76萬元、賠償金4萬元;
(7)派出5名員工赴國外提供中醫按摩服務取得收入70萬元;
(8)經批準從事代銷福利彩票業務取得手續費10萬元。
(注:除稅法統一規定的特殊項目外,該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規定,其它娛樂業項目的營業稅稅率為5%)
要求:計算娛樂業公司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
【答案】應納營業稅=門票收入220×5%+(歌舞廳收入400+游戲廳收入100)×20%+保齡球收入120×5%+美容美發、中醫按摩收入150×5%+非獨立核算的小賣部銷售收入60×5%+餐飲收入600×5%+(租金76+賠償金4)×5%+手續費10×5%=1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