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的范圍和法律關系
(一)稅務代理的范圍
《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規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4.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5.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6.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9.審查納稅情況;
10.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11.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除此之外,涉稅簽證業務范圍包括: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簽證;
2.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簽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簽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