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國家避稅概念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際的稅法和國際間的稅收協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總納稅義務的行為。
1.國際避稅的主要方法
(1)人員流動;(2)資金或貨物流動;(3)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形式
(4)轉讓定價(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的重要工具)
(5)不合理保留利潤;(6)不正常借款;(7)利用稅境差異
(8)運用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方法;(9)利用避稅地;
(10)利用稅收優惠
2.避稅地的類型:不征稅地、低稅負地、多優惠地
3.國際反避稅
完善轉讓定價的稅制立法:不適用個人
應對避稅地避稅的對策:反延期納稅、受控外國公司法(CFC)法規
國際稅收協定濫用的防范措施
限制資本弱化法規: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設置安全港)
限制避稅性移居
限制利用改變公司組織形式避稅
加強防范國際避稅的行政管理
三、國際稅收協定
有效地處理對跨國所得和一般財產價值的雙重征稅問題,是國際稅收協定的基本任務。
1.兩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
《經合發范本》和《聯合國范本》起到了國際稅收協定的樣板作用;其中發展中國家多以《聯合國范本》為依據。
2.我國對外稅收協定所遵循的原則
(1)堅持所得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原則
(2)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
(3)稅收饒讓原則
編輯推薦: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