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
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種法定制度。
開業稅務登記
1.開業稅務登記的對象
根據有關規定,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分為以下兩類: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其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2)其他納稅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開業稅務登記的時間和地點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以下幾種情況應比照開業登記辦理: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2)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3)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包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經典例題】2006年
下列各項中,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承擔稅務登記義務的是( )。
A.依法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
B.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
C.企業在本地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D.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