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注銷稅務登記:適用范圍、時間要求
1.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
(1)適用范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如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發(fā)生改變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增減注冊資金(資本)、改變隸屬關系、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
(2)時間要求。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
變更稅務登記是先工商后稅務
3.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及時間要求:
(1)適用范圍。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企業(yè)由于改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企業(yè)資不抵債而破產;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2)時間要求。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l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4.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
注銷稅務登記時是先稅務后工商
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1.納稅人到外縣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fā)《外管證》,《外管證》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五)稅務登記證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fā)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yè)、歇業(yè);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非正常戶處理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經典例題】2007年
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定稅務登記事項的有( )。
A.開業(yè)稅務登記
B.注銷稅務登記
C.停業(yè)稅務登記
D.臨時經營稅務登記
【答案】ABCD
【解析】稅務登記事項有四種:開業(yè)稅務登記、注銷變更稅務登記、停業(yè)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即臨時經營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