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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新增內容
1.新增非營利組織免稅的具體收入項目。
2.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新增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4.明確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扣除最高限額的依據中,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5.提高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最高限額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
6.新增公益捐贈全額扣除事項:企業發生為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舉辦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等特定事項的公益性捐贈。
7.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規定。
8.明確了不得扣除的“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范圍
9.新增 第六節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10.新增 第七節 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11.新增 第八節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12.補充居民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抵扣規定。
13.新增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的處理。
14.補充了稅收優惠中的一些具體條件:如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的具體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具體規定。
15.補充了對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源泉扣繳的內容。
16.大篇幅補充了 第十二節 “特別納稅調整”的內容。
17.新增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本章內容:13節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對象★
第三節 稅率★
第四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第五節 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六節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第七節 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第八節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第九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十節 稅收優惠★
第十一節 源泉扣繳
第十二節 特別納稅調整
第十三節 征收管理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基本原理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原理
1.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2.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3.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收入。
三、各國對企業所得稅征稅的一般性做法
四、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演變
五、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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