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推薦:
第九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居民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其中: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結合P443附表三)
【例題:教材l2-2】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實際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正確答案』(1)會計利潤總額=4000+80-2600-770-480-60-40-50=8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650-4000×15%=650-600=50(萬元)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25-25×60%=25-15=10(萬元)
4000×5‰=20萬元>25×60%=15(萬元)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80×12%=20.4(萬元)
(5)工會經費應調增所得額=5-200×2%=1(萬元)
(6)職工福利費應調增所得額=31-200×14%=3(萬元)
(7)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所得額=7-200×2.5%=2(萬元)
(8)應納稅所得額=80+50+10+20.4+6+1+3+2=172.4萬元
(9)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172.4×25%=4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