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一)概念: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1.征稅對象為國有土地;2.征稅范圍廣;3.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納稅人,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以各方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繳納。
(二)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收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鎮政府所在地所管轄的行政村。公園、名勝古跡內索道公司所經營用地,按規定繳納。
相關推薦: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計劃表
講師歸納: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近年來出現的新特點
編輯推薦:
2011年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成績查詢通知
2011年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考試成績查詢通知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試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