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五、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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