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中國勞動法的發展
★ 我國勞動法的開始時間:始于1919年的“五四”運動之后
★ 新中國成立前的勞動立法特點(1919-1949):1、勞動立法不發達,法律文件數目少2、不同性質的勞動立法并存,各自作用于自己的政權區域內3、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軍閥政府制定的勞動法規的有效時間普遍較短4、勞動法律和法規中規定的保護標準較低5、勞動法規的實施效果不理想。
★ 新中國成立前的勞動立法的種類:1、中國***早期領導的勞動立法運動2、北洋軍閥政府的勞動立法3、國民黨政府的勞動立法4、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勞動立法
★ 我國勞動法的相關年限:(1949.10-1957)年初步建立時期
(1958-1965)年初步發展時期
1978年12月DXP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
1981年的相關文件《關于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
1982年通過的新憲法對公民的勞動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社會報險都規定基本原則。
1986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認真執行改革勞動制度幾個規定的通知》是國家加快勞動制度改革的標志
1987年的相關規定《國營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199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93年7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1993年勞動部立法文件《勞動監察規定》誕生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誕生,自1995年1月1日執行
1994年10月8日至12月26日又出臺17個配套規章為勞動法的發展標志。
1998年成立勞動社會保障部,出臺了一系列涉及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勞動行政法規
★ 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核心:調整勞動關系
重點:確定勞動標準
★勞動保障部成立后立法的特點:1、圍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出臺一系列涉及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勞動行政法規2、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日益健全。3、用以規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執法行為的有關條例和規定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中得到重視。
第四節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 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1、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2、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3、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
★ 憲法對勞動者保護的權利有:勞動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職業培訓權、物質幫助權、企業民主權等。
★ 勞動法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1、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2、平等保護3、全面保護4、基本保護
★ 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1、雙重價值取向2、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