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由于發展,需要辭退一部分對公司沒有什么貢獻,每天混日子的人。這些人大多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但是未滿一年。沒有嚴重過失,轉正時候就很勉強,因此也沒有給其辦理保險,現在要辭退,公司怎么樣做才能把責任和損失降到最低,辭退的程序怎么走,需要哪些經濟賠償?謝謝了
答:按照法定程序走的話,首先你拿出他們混日子的證據,也就是說他的業績、考勤等方面的表現,然后證明他不勝任本職工作,再進行培訓上崗或調整工作崗位,并且做好培訓記錄,仍不勝任工作崗位,就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本人,再補發一個月的工資,并且要他們在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上簽字。保險的話,他提出來的話就應該給他辦了,這是我們人力資源部的職責,是員工的基本保障,應該的。
鑒于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你可以調一個你認為他不會去的崗位,然后讓他自己提出離職,他主動提出離職你就好跟他談了。關鍵是怎么與他協調的問題,你要把握好,只要還沒到勞動局,辦法有的,也不用擔心那么多。但辭退人采取個個擊破的形式,不是太集中。他主動提出離職就可以不給補償金。
或者干脆終止他們的勞動關系,給予一定補償就可以了。
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者,同時也是一名勞動者,你要懂法、學法,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該為勞動者爭取的一定要爭取,當然老板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但對于不誠信的人、混日子的人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規避方法,減少公司損失。對老實、誠信的弱者,一定要盡心盡力為老板和員工服務,不要對勞動者太慘忍,世間只有因果,會有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