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是否需要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害?
解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均將被認定為無效。
因單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導致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單位應對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因為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一旦給單位造成損失,也需對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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