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1〕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補貼對象和范圍
第一條 全省境內,在法定勞動年齡(16周歲至退休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愿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省外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四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從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補貼標準和資金來源
第二條 補貼標準。就業技能培訓按職業(工種)類別的不同,給予每人A類1200元、B類800元、C類500元的培訓補貼。培訓機構按當地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超出補貼部分的培訓費用,由本人或企業自負。職業(工種)類別按照《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0〕64號)規定執行。就業技能培訓包括理論培訓和操作技能實訓,培訓時間為:A類不低于300個標準學時,B類不低于200個標準學時,C類不低于100個標準學時,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本辦法所稱就業技能培訓指四類人員就業前參加的技能培訓及企業新錄用四類人員上崗前參加的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四類人員參加就業前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按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中沒有取得擬上崗專業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40%,對企業給予定額就業培訓補貼。
第三條 補貼資金來源。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的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培訓的補貼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機構確定。
(一)就業前技能培訓由定點培訓機構承擔。定點培訓機構由市州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按照《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辦法》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數量,每兩年從省內現有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企業職工培訓機構和民辦就業培訓機構中通過競爭性招投標談判方式擇優選擇,將推薦名單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發文確定定點培訓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定點培訓機構實行退出機制。
(二)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企業所屬培訓機構達到相應培訓條件,教學場地和師資符合定點培訓機構條件要求,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可由本企業承擔崗前培訓任務;不具備培訓能力的企業,須組織新錄用人員到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前培訓。
第五條 企業申請培訓條件。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下年度培訓需求計劃,填寫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培訓任務(補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且不低于60%的培訓經費用于組織本企業生產一線員工技能培訓;
3.依照員工技能培訓方案組織培訓;
4.當年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
第六條 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年初根據就業資金預算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結合各地實際,對市州下達就業技能培訓指導性計劃。
(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省里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分解到各縣市區,并向社會發布培訓計劃。
培訓對象可自主選擇本省內省、市、縣各級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根據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培訓計劃,以訂單、定向、定崗式培訓為主,實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訓、自主管理。
第七條 培訓要求。
(一)技能培訓按照每班不超過50人的標準組織培訓,培訓期限可根據參加培訓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能狀況,參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學時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操作技能訓練學時一般不得少于總學時的60%。培訓機構應使用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企業崗前技能培訓可采取脫產培訓、半脫產培訓和脫產半脫產相結合的培訓方式。
(二)定點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輸出、誰服務的原則,負責做好學員的就業推薦及后續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依法維護培訓學員轉移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三)培訓機構必須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和教學檔案。檔案資料的存放必須完整有序,接受監督檢查。培訓就業檔案包括學員登記表、學員培訓就業名冊、獲取證書復印件、學員考勤考試資料等。教學檔案包括培訓計劃、課程安排、辦班審批表、教師名冊等。
第七條 管理方式。
(一)就業培訓實行開班前申報制度。定點培訓機構和企業在每期開班前按照隸屬關系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班,報送《湖南省就業技能培訓機構辦班申請表》、并附培訓計劃大綱、培訓學員名單等,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班。企業崗前技能培訓還需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票據,本期培訓班經費預算等材料。
(二)對培訓過程進行抽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不定時派出專人對備案辦班的培訓機構進行核查,現場核實培訓情況,主要核實培訓人員身份、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等情況。
(三)培訓結束時,培訓機構應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核發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