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企業通過投標獲得了某住宅樓的施工任務,地上16層、地下3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業主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委托監理合同。施工單位(總包單位)將土方開挖、外墻飾磚與防水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性公司,并簽訂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說明:建筑面積22300m,工程工期430天,2005年9月1日開工,2006年 11月10日竣工,工程造價3020萬元。
合同約定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范圍為業主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外墻飾磚、防水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問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述幾種情況,請按要求回答問題。
1.總包單位于8月25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9月1日開工,因業主辦理供電手續而延誤至5日才開工,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4天。此項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
答案:該項要求成立。因為屬于業主責任(或業主未及時提供施工場地)。
2.土方公司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包單位要求土方公司向業主提出索賠。對否,為什么?
答案:該索賠要求不對。因為土方公司為分包,與業主無合同關系。
3.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包單位已按規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理工程師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包單位再次取樣復驗,結果合格。總包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對否?為什么?
答案:不對。若復檢合格此項支出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4.結構施工期間,總包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天。總包單位以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總監理工程師是否批準,為什么?
答案:總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雖然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不等同于免除總包單位應負責任。
5.監理工程師檢查廁浴間防水工程,發現有漏水房間,逐一記錄并要求防水施工隊整改。防水施工隊整改后向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口頭匯報,監理工程師即簽證認可。事后發現仍有部分房間漏水,需進行返工。問返修的經濟損失由誰承擔?監理工程師有什么錯誤?
答案:返修的經濟損失由防水施工隊承擔。
監理工程師的錯誤:①不能憑口頭匯報簽證認可,應到現場復驗;②不能直接要求防水施工隊整改,應要求總包整改;③不能根據分包單位的要求進行簽證,應根據總包單位的申請進行復驗、簽證。
6.在做屋面防水時,經中間檢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水施工隊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問監理工程帥應如何協調處理?
答案:防水施工隊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后監理工程師應該:①拒絕接受分包單位終止合同申請;②要求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解除合同;③要求總包單位對不合格工程返工處理。
7.在進行結算時,總包單位根據投標書,要求外墻飾磚費用按發票價計取,業主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生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支持哪種意見,為什么?
答案:監理工程師應支持業主意見。因為按規定,合同條件與投標書條件有矛盾時,解釋順序為合同條件在投標書之先(或按合同約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