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
某實施監理的項目,通過招投標選擇了A建筑公司作為該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于A公司對地基和基礎工程的施工存在一定的技術欠缺,將此分部工程分包給B基礎工程公司。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地基與基礎工程中,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由總包單位項目專業質檢員組織分包單位項目專業質檢員進行驗收,分部工程由總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分包單位項目經理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不參與對分包單位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參與驗收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
事件2: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建筑電氣分部工程、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的質量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進行驗收。
事件3:單位工程完成后,由承包商進行竣工初驗,并向建設單位報送了工程竣工報驗單。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對單位工程質量進行了驗收,并由各方簽署工程竣工報告。
問題:
1.事件1中質量驗收的正確做法是什么?
2.事件2中質量驗收的正確做法是什么?
3.事件3中質量驗收的正確做法是什么?
4.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誰組織?備案時間上有什么要求?
答案:1.正確做法:
地基與基礎工程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總包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等進行驗收,分包單位派人參加驗收。
地基與基礎工程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總包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分包單位派人參加驗收。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總包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與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總包單位技術部門負責人、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分包單位的相關人員參與驗收。
2.正確做法: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與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總包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建筑電氣分部工程、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正確做法:
(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承包商應在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初驗。
(2)經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4.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組織者和時間要求: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間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