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監理單位對實施監理的某跨越大江大河的橋梁施工工程的動力供應、施工照明、安全防護設備、施工場地空間條件以及交通運輸和道路條件在施工前進行了檢查。
承包單位因條件限制,不能建立試驗室,則委托某一具有相應資質的專門試驗室作為本工程施工用試驗室。監理工程師經檢查同意使用該試驗室。
施工中由于某爆破作業比較危險,承包單位為了保證本單位從事爆破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決定從勞工市場雇傭三名無爆破作業上崗證人員去實施爆破作業。
問題:
1.監理單位對動力供應、施工照明、安全防護設備、施工場地空間條件以及交通運輸和道路條件的檢查,是對環境狀態的哪個方面的控制,環境狀態的控制還包括哪幾項內容?
2.對本案例中使用的大型臨時設備在使用前,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才準投入使用?
3.監理工程師對委托的試驗室進行資質審查時,承包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什么文件,該文件應列出的內容有哪些?
4.對于爆破作業,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1.監理單位對動力供應、施工照明、安全防護設備、施工場地空間條件以及交通運輸和道路條件的檢查,是對環境狀態控制中的施工作業環境的控制。環境狀態的控制還包括施工質量管理環境的控制和現場自然環境條件的控制。
2.大型臨時設備在使用前,承包單位必須取得本單位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的審查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監理工程師方可批準投入使用。
3.監理工程師對委托的試驗室進行資質審查時,承包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外委托試驗室的資質證明文件。該文件列出的內容:本試驗室所開展的試驗,檢測項目,主要儀器、設備;法定計量部門對計量器具有標定證明文件;試驗檢測人員上崗資質證明;試驗室管理制度等。
4.實施爆破作業中,承包單位的做法是錯誤的。
理由: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如電焊工、電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