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將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分別發包給甲、乙兩家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腳手架工程危險性較大,要求甲施工單位編制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甲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憑以往經驗進行了安全估算,認為方案可行,并安排質量檢查員兼任施工現場安全員工作,遂將方案報送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事件2: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甲施工單位報驗的測量成果時,發現對測量控制點的保護措施不當,造成建立的施工測量控制網失控,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發出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檢查甲施工單位投入的施工機械設備時,發現數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單位發出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整改;在巡視時發現乙施工單位安裝的管道存在嚴重質量隱患,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要求對該分部工程停工整改。
事件4:甲施工單位施工時不慎將乙施工單位正在安裝的一臺設備損壞,甲施工單位向乙施工單位做出了賠償。因修復損壞的設備導致工期延誤,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延長工期申請。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報審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中對甲施工單位的要求應包括哪些內容?
3.指出事件3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對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做法。
4.事件3中乙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進行哪些工作?
5.事件4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期延長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回答:1.事件1中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報審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憑以往經驗進行安全估算。
正確做法:應進行安全驗算。
(2)不妥之處:質量檢查員兼任施工現場安全員工作。
正確做法: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3)不妥之處:遂將專項施工方案報送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正確做法: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經甲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后報送總監理工程師。
2.(1)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妥當。
(2)“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中對甲施工單位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重新建立施工測量控制網。
2)改進保護措施。
3)重新申報。
3.(1)事件3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是否妥當的判斷如下。
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妥當;
簽發“工程暫停令”不妥。
(2)不妥之處的理由及正確做法如下。
理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或只有總監理工程師才有權簽發“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專業監理工程師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出“工程暫停令”。
4.項目監理機構應重新進行復查驗收,符合規定要求,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不符合規定要求,責令乙施工單位繼續整改。
5.事件4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期延長申請是正確的。
理由:(1)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
(2)甲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建設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