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風險對策包括風險回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
(1)風險回避。當遇到下列情形時,應考慮風險回避的策略:
1)風險事件發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損失也很大的工程項目;
2)發生損失的概率并不大,但當風險事件發生后產生的損失是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
(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是一種主動、積極的風險對策。損失控制可分為預防損失和減少損失兩個方面。
預防損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而減少損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損失的嚴重性或遏制損失的進一步發展,使損失最小化。
一般來說,損失控制方案都應當是預防損失措施和減少損失措施的有機結合。
該計劃系統一般應由預防計劃、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三部分組成。
1)預防計劃。
預防計劃的目的在于有針對性地預防損失的發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在許多情況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失的嚴重性。
2)災難計劃。災難計劃是一組事先編制好的、目的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措施,為現場人員提供明確的行動指南,使其在災難性的風險事件發生后,不至于驚慌失措,也不需要臨時討論研究應對措施,可以做到從容不迫、及時妥善地處理風險事故,從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財產和經濟損失。
災難計劃的內容應滿足以下要求:①安全撤離現場人員;②援救及處理傷亡人員;③控制事故的進一步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和環境損害;④保證受影響區域的安全盡快恢復正常。
災難計劃在災難性風險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付諸實施。
3)應急計劃。應急計劃就是事先準備好若干種替代計劃方案,當遇到某種風險事件時,能夠根據應急預案對建設工程原有計劃范圍和內容作出及時調整,使中斷的建設工程能夠盡快全面恢復,并減少進一步的損失,使其影響程度減至最小。
應急計劃應包括的內容有:調整整個建設工程實施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的采購計劃、供應計劃;全面審查可使用的資金情況;準備保險索賠的依據;確定保險索賠的額度;起草保險索賠報告;必要時需調整籌資計劃等。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可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兩大類。
1)非保險轉移。非保險轉移又稱為合同轉移。建設工程風險最常見的非保險轉移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建設單位將合同責任和風險轉移給對方當事人。被轉移者多數是施工單位。
②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分包。
③第三方擔保。第三方擔保主要有建設單位付款擔保、施工單位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分包單位付款擔保、工資支付擔保等。
與其他的風險對策相比,非保險轉移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一是可以轉移某些不可保的潛在損失,如物價上漲、法規變化、設計變更等引起的投資增加;
二是被轉移者往往能較好地進行損失控制。
但是,非保險轉移的媒介是合同,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分歧而導致轉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因被轉移者無力承擔實際發生的重大損失而導致仍然由轉移者來承擔損失。此外,非保險轉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時轉移風險的代價可能會超過實際發生的損失,從而對轉移者不利。
(4)風險自留。風險自留是指將建設工程風險保留在風險管理主體內部,通過采取內部控制措施等來化解風險。
2.風險監控
(1)風險監控的主要內容。風險監控是指跟蹤已識別的風險和識別新的風險,保證風險計劃的執行,并評估風險對策與措施的有效性。
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后,風險控制措施必然會對風險的發展產生相應的效果。
(2)風險跟蹤檢查與報告
1)風險跟蹤檢查。跟蹤風險控制措施的效果是風險監控的主要內容。
2)風險的重新估計。無論什么時候,只要在風險監控的過程中發現新的風險因素,就要對其進行重新估計。除此之外,在風險管理進程中,即使沒有出現新的風險,也需要在工程進展的關鍵時段對風險進行重新估計。
3)風險跟蹤報告。風險跟蹤的結果需要及時地進行報告,報告通常供高層次的決策者使用。
因此,風險報告應該及時、準確并簡明扼要,向決策者傳達有用的風險信息,報告內容的詳細程度應按照決策者的需要而定。
編制和提交風險跟蹤報告是風險管理的一項日常工作,報告的格式和頻率應視需要和成本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