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投資者
含義: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也稱基金份額持有人,是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財產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投資者會議;對基金投資者會議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投資者: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必須是合格投資者。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母基金、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工商企業、個人投資者等
(二)基金管理人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的職責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具體來說,基金管理人主要履行下列職責:擬訂和實施投資方案,并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后管理;積極參與制定被投資企業發展戰略,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投資者披露基金經營運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編制并向基金投資者呈報基金的財務報告。
基金管理人無須中國證監會行政審批,而實行登記制度,只需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即可。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并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