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
五、存貨
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 一) 存貨的分類
施工企業的存貨 , 按其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1. 庫存材料。 包括主要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其他材料等。
2. 周轉材料。包括模板、擋板、架料、安全網等。
3.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企業購人的使用期限較短,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壞,不能作為固定 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及物品等勞動資料。
4. 委托加工物資
5. 在建施工產品
6. 施工產品
( 二) 存貨的確認
存貨予以確認時 ,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人企業。
通常,存貨的所有權是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人企業的一個重要標志。
2. 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 三) 存貨的計量
1. 存貨的初始計量
存貨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三部分 : 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1) 采購成本 : 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
(2) 加工戚本 : 包括直接人工費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
(3) 其他成本
以下幾種費用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 而不計入存貨成本 :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和制造費用
②倉儲費用 ( 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 所必需的費用)
2. 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與結轉
企業可以采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確定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
(1) 個別計價法
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 , 其特征分別按存貨購人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人或制造的存貨 ( 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 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2) 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依據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 ( 銷售或耗用 ) 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
(3) 加權平均法
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
存貨單位成本=( 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十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 )/(月初庫存存貨數量十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戚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對于已售存貨 , 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 , 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結轉。這就是說 , 企業在確認存貨銷售收入的當期 , 應當將已經銷售存貨的賬面價值結轉為費用。
3. 存貨期末計量
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期末實際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可變現凈值是指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短期投資
六、短期投資
是指能夠隨時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作為短期投資應當符合兩個條件:
(1) 能夠在公開市場交易并且有明確市價
(2) 持有投資作為剩余資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動性和獲得性,這一條件取決于管理當局的意圖。如果企業管理當局意圖在短期內( 通常為不超過一年的期限 )將投資轉化為現金的,就應作為短期投資。否則,就應作為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的持有時間是否超過一年并不重要,只要企業是為暫時存放其閑置資金以備生產經營所需而進行的投資,即使企業的持有時間超過一年,也應作為短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