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 專項應付款
專項應付款是指企業接受國家撥人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 , 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 , 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
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當核銷的部分 , 沖減專項應付款 , 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三、債務重組
( 一 ) 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對于沒有發生讓步的重組,新的《企業會計標準》不再認定為債務重組。
所謂債權人做出了讓步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現在或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 的金額償還債務。
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 二 ) 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方式包括 : 以資產清償債務 , 將債務轉為資本 ,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或這三種方式的組合。
1. 以資產清償債務
(1) 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 , 計入當期損益。
(2)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轉為資本 , 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 , 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 ( 或實收資本 ) , 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 , 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 或實收資本 ),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 計入當期損益。
3.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 , 計入當期損益。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
12102040 所有者權益的核算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1Z102041 掌握所有者權益的來源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分別來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人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留存收益。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人。如企業得到的捐贈、固定資產的變賣、對職工的罰款等。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企業組織形式與實收資本
lZl02042 掌握企業組織形式與實收資本
一、實收資本及其分類
( 一 ) 實收資本的概念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 低限額都有明確規定。
在一些特殊 情況下,投資者也會因種種原因超額投入( 如溢價發行股票等 ),從而使得其投入資本超過企業注冊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
( 二 ) 實收資本的分類
按照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
二、企業的組織形式與實收資本
按企業資產經營的法律責任,企業可劃分為;非公司企業組織形式和公司企業組織形式。
非公司制企業組織形式包括: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公司制企業組織形式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 一 ) 非公司企業組織形式
1. 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 , 所有者權益屬于業主所獨有,出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獨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稱為“ “業主權益”。
2.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利潤按出資多少或協議規定分配。合伙人對企業所欠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二 ) 公司企業組織形式
1.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 50人以下。
所有者投入資本應區別情況處理:
初建有限責任公司時,各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全部計入實收資本,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等于企業的注冊資本。
在企業增資擴股時,新介入投資者繳納的出資額大于按約定比例計算的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部分,不作為實收資本,而作為資本公積。
某個投資者要將其出資轉讓給有意介入的新投資者時,要事先經企業原有的其他超過半數的投資者同意。
2.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股東必須達到 5 人以上;公司賬目必須公開;公司股東僅負有限責任,即每個股東對公司所負債務的責任,只限于其對該公司的投資額 , 但公司須以全部的公司財產負擔債務清償的有限責任;公司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
3.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 在國有獨資公司中 , 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全部作為實收資本人賬。國有獨資公司不發行股票,不會產生股票溢價發行收入;也不會在追加投資時,為維持一定的投資比例而產生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