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計算題考點
1Z103000 建設工程估價
考點一:P166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計算【2018、2016、2016、2015、2014】
(一)材料費
材料費=Σ(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
材料單價=(材料原價+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1+采購保管費率%)
[材料單價=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保管費]
(二)施工機具使用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機械臺班單價)
機械臺班單價=臺班折舊費+臺班大修費+臺班經常修理費+臺班安拆費及場外運費+臺班人工費+臺班燃料動力費+臺班車船稅費
折舊費計算公式為:
臺班折舊費=[機械預算價格×(1-殘值率)]/耐用總臺班數
耐用總臺班數=折舊年限×年工作臺班
(三)企業管理費費率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企業管理費費率(%)=生產工人年平均管理費/(年有效施工天數×人工單價)×100%
注:上述公式適用于施工企業投標報價時自主確定管理費,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計價定額確定企業管理費的參考依據。
考點二:P175 進口設備抵岸價計算【2018、2015】
進口設備如果采用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其抵岸價構成為:
進口設備抵岸價=貨價+國外運費+國外運輸保險費+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一)國外運輸保險費
國外運輸保險費=(離岸價+國外運費)/(1-國外運輸保險費率)×國外運輸保險費率
計算進口設備抵岸價時,再將國外運輸保險費換算為人民幣。
(二)外貿手續費
外貿手續費=進口設備到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外貿手續費率
式中,進口設備到岸價(CIF)=離岸價+國外運費+國外運輸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
進口關稅=到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進口關稅率
(四)增值稅
進口產品增值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進口關稅+消費稅
考點三:P182 預備費計算【2016】
(一)基本預備費=(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費率
(二)價差預備費
價差預備費一般按下式計算
式中 P—價差預備費;
n—建設期年份數;
It —建設期第t年的投資計劃額,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基本預備費,即第t年的靜態投資計劃額;
f—投資價格指數;
t—建設期第t年;
m—建設前期年限(從編制概算到開工建設年數)。
價差預備費中的投資價格指數按國家頒布的計取,當前暫時為零,計算式中(1+f)0.5表示建設期第t年當年投資分期均勻投入考慮漲價的幅度,對設計建設周期較短的項目價差預備費計算公式可簡化處理。
考點四:P183 資金籌措費計算【2018、2017】
建設期利息:是指項目借款在建設期內發生并計入固定資產的利息。為了簡化計算,在編制投資估算時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計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計息。
式中Q—建設期利息;
Pj-1—建設期第(j-1)年末貸款累計金額與利息累計金額之和;
Aj—建設期第j年貸款金額;
i—貸款年利率
n—建設期年數
考點五:P192 周轉材料消耗量指標計算【2016】
定額中周轉材料消耗量指標的表示。應當用一次使用量和攤銷量兩個指標表示。
一次使用量=凈用量×(1+操作損耗率)
攤銷量=周轉使用量-回收量×回收折價率
考點六:P207 設計概算的編制【2016、2015】
(一)建筑工程概算指標法
擬建工程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有局部差異時的調整,調整概算指標中的每1m2(1m3)造價: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m2)=J+Q1P1-Q2P2
J—原概算指標;
Q1—概算指標中換入結構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標中換出結構的工程量;
P1—換人結構的人、料、機費用單價;
P2—換出結構的人、料、機費用單價。
則擬建單位工程的人、料、機費用為
人、料、機費用=修正后的概算指標×擬建工程建筑面積(或體積)
(二)設備安裝工程概算指標法
①按占設備價值的百分比(安裝費率)的概算指標計算。
設備安裝費=設備原價×設備安裝費率
②按每噸設備安裝費的概算指標計算。
設備安裝費=設備總噸數×每噸設備安裝費(元/噸)
(三)建設工程總概算
總概算價值=工程費用+其他費用+預備費+資金籌措費+鋪底流動資金-回收金額
考點七:P236 清單項目綜合單價【2018、2017、2016】
將清單項目的人、料、機總費用、管理費及利潤匯總得到該清單項目合價,將該清單項目合價除以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該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人、料、機總費用+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考點八:P259 工程量偏差的調整【2017、2016、2014】
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當合同中沒有約定時,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的調整方法,可參照如下公式
(1)當Q1>1.15Q0時:
S=1.15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時
S=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采用上述兩式的關鍵是確定新的綜合單價,即P1確定的方法,一是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二是與招標控制價相聯系,當工程量偏差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時,工程量偏差項目綜合單價的調整可參考以下公式:
(3)當P0<P2×(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
P1按照P2×(1-L)×(1-15%)調整
(4)當P0>P2×(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
P1按照P2×(1+15%)調整
(5)當P0> P2×(1-L)×(1-15%)或P0<P2×(1+15%)時,可不調整。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P2—發包人在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
L—計價規范中定義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考點九:P261 價格調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格:
式中
△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 —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簽約合同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 —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非招標訂立的合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價格指數應首先釆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指數,無前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代替。
考點十:P270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2018、2017】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招標工程: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2)非招標工程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考點十一:P273 索賠費用計算【2016】
索賠費用主要考核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中的人工費和設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