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地質水文、工程變更等變化以及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專業水平的差異,往往在合同履行期間,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工程量偏差過大,給綜合成本的分攤帶來影響。
為維護合同的公平,應當對工程量偏差帶來的合同價款調整做出規定。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對這部分的規定如下:
合同履行期間,當予以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下述兩條規定的,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為:
①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②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超過15%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的調整方法,參見如下公式
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P2—發包人在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
L—計價規范中定義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采用上述公式的關鍵是確定新的綜合單價,即P1確定的方法:
第一種、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種、與招標控制價相聯系。
注:當工程量偏差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時,工程量偏差項目綜合單價可參考公式(3)、(4)、(5)進行調整。
【真題重現】
考法1、調整單價價款計算
2019真題.某混凝土工程招標清單工程量為200m3,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為600元/m3,當實際完成并經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時可調整綜合單價,調價系數為0.9。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導致實際工程量為250m3。則該混凝土工程的工程價款為 ( )萬元。
A.12.00
B.14.88
C.14.74
D.15.00
超出工程量百分比,(250-200)/200=25%>15%,需調價。
超過15%的工程量為250-200×(1+15%)=20m3;
超過部分的綜合單價為600×0.9=540元/m3。
該混凝土工程的工程價款為為230×600+20×540=148800元。
考法2、結合報價浮動率
2014真題.采用清單計價的某分部分項工程,招標控制的綜合單價為320元,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為265元,該工程投標報價下浮率為5%,結算時,該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量比清單量增加了18%,且合同未確定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則綜合單價的處理方式是( )。
A.上浮18%
B.下調5%
C.調整為292.5元
D.可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