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1]
某機電安裝公司分包承建了黃海醫院的機電安裝工程,內容包括:變配電所工程、建筑電氣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和鍋爐安裝工程等。其中變配電所應提前受電為其建筑設備的試運轉等提供條件。分承包合同約定:分承包工程的完工日期應與總體工程同步完工,以便按期啟動整個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為使變配電所建設順利開展,該機電安裝公司受業主委托進行用電申請,并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準的文件及有關的用電資料。
事件2:變配電所完工受電后交由業主方運行管理,隨之提前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
事件3:在給水排水的隱蔽工程中,監理工程師要求將一段未檢驗就隱蔽的地下管線挖開驗收,結果質量符合要求,但分包商對此要求5000元的經濟賠償。
問題:
(1)簡述事件1中用電申請所需提供的資料。
(2)對于事件2,該分包公司是否可以提前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說明理由。
(3)該醫院工程竣工驗收的質量要求有哪些?
(4)針對事件3,分包商能否得到經濟賠償?簡述理由。
(5)該醫院工程竣工要經過哪些驗收?指出對應的完成者。
參考答案:
(1)用戶申請用電時,應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資料主要有:用電地點、電力用途、用電性質、用電設備清單、用電負荷、保安電力、用電規劃等,并依照供電企業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用電申請書及辦理所需手續。
(2)可以提前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理由是:①變配電所是一個獨立的專業工程,施工完畢并受電運行,已具備預期功能,可以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單獨辦理竣工驗收或中間交工手續;②從運行管理角度看,運行管理人員的資格認可要由業主或用戶向工程所在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還要建立相應的運行管理制度和維護保養制度,早日驗收進入規范的運行有利于安全用電。
(3)不能得到經濟賠償。理由是: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通過后方可隱蔽,而事件3中要求開挖檢驗的隱蔽的地下管線在隱蔽前并沒有經監理工程師檢驗,所以該開挖費用不應予以賠償。
(4)工程竣工驗收質量要求主要有: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標準、單位工程已達到使用條件、建設項目能滿足建成后可投入使用要求等。
(5)該工程竣工要依次經過:自檢自驗、預驗收、復驗、竣工驗收。對應的完成者為:前三種驗收由施工單位完成,最終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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