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債權制度規定的基本內容
1)債的概念: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2)債的內容: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即債權與債務。債權為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3)債的相對性:債權主體的相對性;債權內容的相對性;債權責任的相對性。
4)債的發生依據: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5)建設工程債的常見類型:施工合同債、買賣合同債、侵權之債
2、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區別
(1)合同
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產生債;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材料設備供應商之間產生債的關系。
(2)侵權
侵權行為產生的債被稱為侵權之債。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也常會產生侵權之債。如施工現場的施工噪聲,有可能產生侵權之債。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3)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無因管理產生的債被稱為不因管理之債。
3、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施工合同債、買賣合同債、侵權之債
典型例題:
1.某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A材料供應商訂立了材料買賣合同,但施工單位誤將應支付給A材料供應商的貨款支付給了B材料供應商,由此在施工單位和B材料供應商之間產生的債權關系屬于()。
A.無因管理
B.合同
C.侵權
D.不當得利
答案:D
B材料供應商得到施工單位的貨款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屬于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因而構成不當得利。
2.某項目工程為了趕工期晝夜施工,嚴重影響相鄰小區居民的休息,經勸阻無效后小區居民聯合要求停止夜間施工,并賠償2萬元作為賠償。小區居民與該施工企業之間的關系,說法正確的是()。
A.構成了不當得利之債
B.構成了無因管理之債
C.構成了侵權之債
D.沒有債的關系
答案:C
由于該工程夜間施工明顯侵犯了居民夜間休息的權利,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
響,已經構成侵權,由此產生的債為侵權之債。因此C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