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內容繁雜,涉及到的法律條款很多,復習起來比較困難。為此233網校對重要的知識點進行了梳理,整理編寫了2020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高頻考點,希望能幫助到備考的同學們!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歷年考題在4分左右)
一、債的基本法律關系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guī)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權=權利,債務=義務
債權和債務是相對而言的。債權的相對性包括:
(1)主體的相對性;
(2)內容的相對性;
(3)責任的相對性。
例題:【2018】關于債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債的內容是債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
B.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是不特定的
C.債權是權利人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D.債的客體具有相對性
【答案】A
【解析】
債的內容,是指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即債權與債務。A正確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債務人也只需向享有該項權利的特定人履行義務,即債的相對性。故B錯。
債權為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故C錯。
債的主體具有相對性。故D錯。
二、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
合同(約定) → 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侵權 (法定)→ 行為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者人身權利的行為。
無因管理(法定) → 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實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如:見義勇為)
不當得利(法定) → 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利益損失的行為。
建筑物或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
有其他責任人的,可追償 | |
倒塌 |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有其他責任人的,可追償 | |
因其他責任人原因倒塌的 | 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
拋擲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例題:【2017-無因管理】甲施工企業(yè)誤將應支付給乙供應商的貸款支付給了丙供應商。關于這筆貸款的返還,丙與甲之間債的產生根據屬于( )。
A.不當得利
B.侵權
C.合同
D.無因管理
【答案】A
【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
接下來,可以通過以下這些歷年真題來檢驗一下自己對這部分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這個知識點每年考題都有類似點,一通百通。
1、【2018-侵權】某工程夜間施工產生的噪聲嚴重影響相鄰小區(qū)居民的休息,小區(qū)居民與該工程施工企業(yè)談判,要求其停止夜間施工,并給予賠償。該施工企業(yè)與小區(qū)居民之間債發(fā)生的根據是( )。
A.侵權
B.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
D.合同
2、【2017-侵權】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 )承擔連帶責任。
A.所有人和建設單位
B.使用人和建設單位
C.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yè)
D.管理人和施工企業(yè)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3、【2019-侵權】某施工現場圍擋倒塌造成路上行人腿部骨折,應當由( )承擔連帶責任。
A.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yè)
B.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
C.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企業(yè)
D.道路管理部門和施工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