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1.招標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最主要形式。
2.國際工程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①合同管理②計劃管理③成本管理④財務管理⑤物資采購管理⑥質量管理⑦分包商管理⑧移交和竣工驗收管理
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4.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常用的ADR方式有:①仲裁②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師仲裁③DRB方式④NEC裁決程序
5.FIDIC合同條件規定的糾紛解決的程序:①記錄糾紛②工程師準仲裁③友好協商④正式仲裁
6.DRB(糾紛審議委員會)的工作程序:①現場訪問②糾紛提交③聽證會④解決糾紛建議書
7.DRB的優點:①了解項目管理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②DRB委員不帶有任何主觀傾向或偏見,且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實踐經驗③可以及時解決糾紛④DRB費用較低⑤容易被雙方所接受⑥不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
8.NEC(新工程合同)裁決程序:①早期預警程序②補償事件程序③裁決人程序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1.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委托人與監理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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