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分類 | 綜合應急預案 | 指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企業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
專項應急預案 | 指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相近時,可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入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 |
現場處置方案 | 指企業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重點規范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的特點。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企業可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 |
編制 | 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 |
評審/論證 | (1)評審形式: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企業應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可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 | |
批準、發布和備案 | 企業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 |
演練 | 企業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建筑施工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 |
評估 |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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