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考前必看考點合集!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期貨法律法規的考前必看考點,供大家學習參考。各位考證人,一起加油哦!【期貨備考資料】【題庫會員免費領】【考點速記】【期貨機考考點】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
1、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
2、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歷,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 0萬元的法人單位;
3、資產管理計劃的初始募集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
4、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初始募集期自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60天 ,專門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初始募集期自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12個月。
5、封閉式資產管理計劃的期限不得低于90 天。
6、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為規避特定風險并經全體投資者同意的,投資于對應類別資產的比例可以低于計劃總資產80% , 但不得持續6 個月低于計劃總資產80%。
7、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與投資者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提取業績報酬。 業績報酬提取應當與資產管理計劃的存續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資運作特征相匹配,提取頻率不得超過每6 個月一次,提取比例不得超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以上投資收益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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