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高頻考點大匯總!學霸君會大家整理了期貨法律法規的高頻考點,供大家學習參考。各位考證人,一起加油哦!
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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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實行監督管理。 期貨交易所依據自律規則對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 實行自律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依據自律規則對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及相關業務 活動實行行業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對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實施監測監控。
2.接受境外經紀機構委托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規則,為境外經紀機構辦理前款所述手續提供必要的協助。
3.境外經紀機構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的,應當事先向境外交易者出示風險說明書,與境外交易者簽訂書面合同,不得未經境外交易者委托或者不按照境外交易者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境外交易者發出交易指令。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記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
1.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2.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 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向投資者隱瞞重要事項的;違反保密義務,泄露 、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
3.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有本準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 收益的;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1.經營機構應當將普通投資者按其風險承受能力至少劃分為五類,由低至高分別為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C3、C4、C5類。
2.期貨行業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原則上由低到高劃分為五級,分別為R1、R2、R3、R4、R5級。經營機構評估相關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不得低于協會名錄規定的風險等級。
3.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只可購買或接受R 1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
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
1.受調查 、受懲戒的會員或期貨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認為參與案件處理的人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是否回避,由所在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在收到回避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2.協會做出的立案通知、紀律懲戒意見告知書、紀律懲戒決 定 、審議決定等文書,可以通過郵寄、協會網站公告、委托相關會員單 位協助等多種方式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寄出后,北京市轄區內3個工作日,北京 市轄區外7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通過電話、郵寄、委托相關會員單位協助等方式聯系不到當事人的, 可以采用協會網站公告方式送達。以協會網站公告方式送達的,自發出 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