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高頻考點大匯總!學霸君會大家整理了期貨法律法規的高頻考點,供大家學習參考。各位考證人,一起加油哦!
2021年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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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1、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在表內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3、證券交易場所、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
1、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
2、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歷,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 0萬元的法人單位;
3、資產管理計劃的初始募集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
4、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初始募集期自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60天 ,專門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初始募集期自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12個月。
5、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20%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附屬機構以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50% 。
6、封閉式資產管理計劃的期限不得低于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