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子母不定項)(共2小題,共2.0分)
第1題
自然人投資者甲向期貨公司會員乙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乙對甲進行了審查,發現甲有若干地方不太符合標準,于是期貨公司會員乙適當調整了一下對投資者的適當性標準,給甲開立了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根據上述資料,請回答以下問題。]
甲申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
A 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B 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C 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D 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3年內具有15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3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第2題
有權對投資者的適當性標準進行調整的機關是( )。
A 期貨公司會員
B 期貨業協會
C 期貨交易所
D 證監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