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ABCD【解析】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于任職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③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④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⑤合并、分立或者解散;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選項A、B、C、D都屬于期貨業協會應履行的職責。除此之外,期貨業協會還應履行下列職責: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ACD【解析】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
5.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①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②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③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6.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選項A、B、C、D都符合題干要求。本題是對期貨公司法律責任的考查,考生要予以掌握。
7.BCD【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財政部批準,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可以暫停繳納保障基金:①保障基金總額達到8億元人民幣;②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遭受重大突發市場風險或者不可抗力。
8.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總經理除行使選項A、B、c、D所列職權外,還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擬訂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方案;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方案;擬訂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等等。
9.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20條和第37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除選項A、B、C、D所列事項外,還包括: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等。
10.ABCD【解析】本題考查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考生要將此考點與股東大會、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的職權相比較來掌握。
11.ABC【解析】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而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不設。
12.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發布下列信息:①即時行情;②持倉量、成交量排名情況;③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信息。期貨交易涉及商品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發布標準倉單數量和可用庫容情況。
13.ABCD【解析】期貨公司申請變更5%以上的股權,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變更股權申請書;股東會關于變更股權的決議文件;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變更后期貨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間接持有期貨公司5%及以上股權的自然人情況申報表;期貨公司關于變更后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期貨公司是否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財務支持的情況說明;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作出的相關決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申請材料。
14.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變更注冊資本申請書;股東會關于變更注9-資本的決議文件;股東變更出資的合同,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變更注冊資本的詳細方案;模擬計算的變更注冊資本后的資產負債表、風險監管報表等申請材料。
15.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6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②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16.ABCD【解析】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武下達交易指令。17.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59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風險管理的標準、條件及處置措施。
18.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公司獨立董事:①在期貨公司或者其關聯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②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期貨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期貨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③為期貨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④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⑤在其他期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19.ABC【解析】申請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③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20.BC【解析】期貨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①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②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③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21.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期貨公司董事會選聘首席風險官,應當將其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是否誠信守法、是否具備勝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
22.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選項A、B、 C、D均屬于應提交的申請材料。本知識點需要考生識記。
23.ABCD【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等或有負債的性質、涉及金額、形成原因、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并在計算凈資本時按照一定比例扣減。
24.ABCD【解析】該書面委托協議除了應當載明選項A、B、C、D所列事項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介紹業務對接規則;違約責任;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25.BCD【解析】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①以4"-k9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②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③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④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選項A是期貨從業人員對投資者的責任。
26.ACD【解析】期貨公司錯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除客戶認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貨公司承擔,并按下列方式分別處理:①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承擔,少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補足或g-賠償直接損失;②交易價格超出客戶指令價位范圍的,交易差價損失或者交易、結果由期貨公司承擔。
27.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0條規定,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可以采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28.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1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29.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2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30.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20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可能發生的違規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重點檢查期貨公司是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以下制度:①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②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制度;③期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④期貨公司經紀業務規則、結算業務規則、客戶風險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⑤期貨公司員工近親屬持倉報告制度;⑥其他對客戶資產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貨公司持續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制度。
31.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21條規定,對于依法委托其他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期貨公司,除第20條所列事項外,首席風險官還應當監督檢查以下事項:①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圍委托等情形;②在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客戶出入金、與中間介紹機構風險隔離等關鍵業務環節,期貨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風險;③是否與中間介紹機構建立了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在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方面,與中間介紹機構的職責協作程序是否明確且符合規定。
32.ABC【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22條規定,對于取得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除第20條所列事項外,首席風險官還應當監督檢查以下事項:①是否建立與全面結算業務相適應的結算業務制度和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②是否公平對待本公司客戶的權益和受托結算的其他期貨公司及其客戶的權益,是否存在濫用結算權利侵害受托結算的其他期貨公司及其客戶的利益的情況。
33.ABCD【解析】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①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②期貨公司資產被瑚逃、占用、挪用、查封、凍結或者用于擔保的;③期貨公司凈資本無法持續達到監管標準的;④期貨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⑤股東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的;⑥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4.AC【解析】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調整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的,應當在當日結算前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35.ABCD【解析】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下列事項:①非結算會員名單及其變化情況;②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所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③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所涉及的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④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36.AB【解析】非結算會員對委托回報和成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提出。
37.ABCD【解析】除下列情形外,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不得劃轉非結算會員保證金:①依據非結算會員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②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交存的保證金;③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④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8.ABCD【解析】本題考查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的業務規則,屬識記內容。
39.ABD【解析】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40.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4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1.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6條的規定,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違反本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關于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單位、個人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42.BC【解析】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3.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9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供應商拒不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軟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軟件資料有虛假、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4.B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0條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5.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①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②變更公司形式;③變更業務范圍;④變更5%以上的股權;⑤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
46.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6條第3款的規定,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47.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4條的規定,選項A、B、C、D均屬于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本題屬于識記內容,要求考生熟練掌握。
48.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5條第12項的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于任職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49.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該法第8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50.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51.ABCD【解析】本題考查《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管”的相關規定,屬于識記內容。
52.B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6條第2款的規定,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
53.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9條第2款的規定,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54.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0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①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②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③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55。A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1條第1款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價證券沖抵保證金:①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②可流通的國債;③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56.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3條的規定,有價證券沖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①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②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57.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4條的規定,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應當以貨幣資金支付,不得以有價證券沖抵的金額支付。該法第75條第2款規定,非結算會員的客戶以有價證券沖抵保證金的,非結算會員應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結算會員,由結算會員提交期貨交易所。
58.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7條的規定,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結算擔保金屬于結算會員所有,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期貨交易所調整基礎結算擔保金標準的,應當在調整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59.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8條第2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業務規模、發展計劃以及潛在的風險決定風險準備金的規模。
60.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期貨交易實行客戶交易編碼制度、限倉制度和套期保值審批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