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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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于2019年3月被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在破產受理前,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合同購買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已經將貨物發運。2018年11月甲公司清償了丙公司一筆貨款500萬。針對這兩合同的下列說法中哪些是合法的?A、如果乙公司的貨尚在運輸途中,且甲公司未支付貨款,管理人有權要求乙公司交付該批貨物
B、如果乙公司未主張取回貨物,待貨物運抵甲公司后,乙公司就其價款有權向管理人申報破產債權
C、如果甲公司清償的丙公司貨款已經到期,則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
D、如果丙公司對甲公司的貨款由甲公司的一棟價值800萬的辦公樓作為抵押,則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甲公司購買的乙公司的貨物尚在運輸途中且甲公司未付貨款時,甲公司被受理破產,此時該貨物的所有權被保留給賣方乙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權,故管理人無權在未付款時要求乙公司交付貨物,A項錯誤。如果乙公司未在規定的條件下行使取回權,貨物運抵甲公司后,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成為甲公司的債務人財產,乙公司的貨款得以申報破產債權,B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32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如果丙的貨款已經到期,但甲公司對其清償當時甲公司已經具備了破產原因,且清償時間在破產受理前6個月內也是可以撤銷的,C項完全未考慮此情形,錯誤。《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低于債權額的除外。”甲公司用自有的辦公樓為丙公司的貨款設定了抵押,丙公司的債權有擔保,且擔保物的價值高于債權額,丙公司是全額的優先受償權人,所以在擔保債權范圍內的財產,不會成為供其他債權人受償的財產,債務人的清償行為也不侵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D項符合此條規定的撤銷權行使的例外情形,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D項正確。
2、A公司股東決定解散公司,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在規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汪某因為人在國外沒能及時了解情況并申報債權,就汪某的債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汪某不能再申報債權
B、汪某可以在公司財產分配完畢之前申報債權
C、公司未分配財產不能償還汪某所有債權的,汪某可以要求其他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清償
D、如果公司未分配財產和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汪某的債權,汪某可以申請A公司破產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債權人或者清算組,以公司尚未分配財產和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補充申報的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公司清算的過程中,債權人可以在財產最終分配完畢之前補充申報,并可以就尚未分配的財產及其他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要求清償,這也是《公司法》對債權的保護力度高于股權的體現之一。但是如果尚未分配的財產及其他股東在剩余財產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仍不能滿足債權額的.不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補充申報的債權人不能因此申請公司破產,所以只有B、C項正確。
3、我國西部地區一M縣為招商引資,將沿海地區淘汰的高污染化工企業引入本縣.化工企業排出的污水中重金屬超標造成所在地土地污染,當地村民食用從該土地產出的茶葉和農產品后出現集體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在發生該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后,M縣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所應承擔的責任正確的是?()
A、M縣政府應當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該事件
B、M縣政府應當及時向縣政協報告該事件
C、如果M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違法批準化工廠排污,應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D、M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M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因此,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而非政協報告,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根據《環境保護法》第68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因此,在政府和環保部門有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主要負責人才應當引咎辭職,故C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CD。
4、甲、乙2人在某廠同一車間工作,某日上班時因甲不規范操作致乙右臂受傷致殘。該廠已參加工傷保險,且乙受傷被認定為工傷。關于該事件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B、若乙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C、乙的醫療費用在甲賠償之后,還可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
D、如乙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該廠另行安排的工作,該廠仍不能解除與乙的勞動合同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社會保險法》第38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補助費……”A選項正確,當選。《社會保險法》第43條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B選項正確,當選。《社會保險法》第42條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由此可知,醫療費用不能在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中兼得。C選項錯誤,不當選。《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獨從本條規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題干中已告知乙受傷致殘,肯定屬于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所以用人單位不得以第40條規定的解除事由來解除勞動合同。D選項正確,當選。
5、關于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只能采取書面形式
B、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C、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D、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保險法解釋(三)》第1條規定:“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一)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二)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證據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A選項錯誤,B、C、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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