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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試刑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4日
  20.甲是某搬運場司機,在搬運場駕車作業時違反操作規程,不慎將另一職工軋死。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A.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
  B.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C.按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理
  D.按意外事件處理
  答案:C
  解析:甲的行為發生在搬運場一一生產領域;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一一業務過失;軋死一名職工一一重大后果。以上三點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發生在公共道路上,侵犯的是交通運輸領域的公共安全,違反的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題中甲的行為顯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所以排除掉B項?!缎谭ā返?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意味著重大責任事故罪等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之間是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適用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規定。所以本題應選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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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罪刑法定原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之一是民主主義,而習慣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將習慣作為刑法的淵源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不僅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則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許有利于行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則的部分條文對犯罪的狀況不作具體描述,只是表述該罪的罪名。這種立法體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答案:C
  解析: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法應以制定法為依據,排斥習慣法,故A項錯誤。根據《立法法》第8條第4項,關于犯罪和刑罰的事項只能制定法律,故B項錯誤。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強化懲罰或對行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對非犯罪化,弱化懲罰或有利于行為人的法律則允許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C項正確。刑法分則中部分條文沒有具體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該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這種簡單罪狀的方式,往往是因為這些犯罪的特征為眾人所知,無須具體描述,所以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故D項錯誤。
  2.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故意傷害乙并致其重傷,乙被送到醫院救治。當晚,醫院發生火災,乙被燒死。甲的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B.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造成乙重傷休克。甲以為乙已經死亡,為隱匿罪跡,將乙扔人湖中,導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甲因瑣事與乙發生爭執,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導致乙心臟病發作,救治無效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應視甲主觀上有無罪過而定
  D.甲與乙都對丙有仇,甲見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答案: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A項中甲的傷害行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聯系,但二者之間并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為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被火災所切斷。B項中應該把甲的犯罪行為看成一個完整的過程,包括其殺人后拋尸行為。整個行為都是在一個殺人故意下實施的,甲的殺人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刑法中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系,因果關系的有無與行為人主觀能否預見無關。同時,對結果負刑事責任除需要因果關系之外,還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罪過。由此C項的說法正確,不選。D項中甲以殺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條件”投毒殺人,所以甲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
  3.甲販運假煙,駕車路過某檢查站時,被工商執法部門攔住檢查。檢查人員乙正登車檢查時,甲突然發動汽車奪路而逃。乙抓住汽車車門的把手不放,甲為擺脫乙,在疾駛時突然急剎車,導致乙頭部著地身亡。甲對乙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下列哪一選項?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B
  解析:犯罪的主觀要件分為故意和過失,其中故意又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過失又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
  在本題中,甲為了逃避檢查,不顧抓住車門的乙的生命安全,在疾駛中突然剎車,導致乙死亡,屬于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乙的生命安全的結果,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是典型的間接故意。
  所以本題應選B項。
  4.下列與不作為犯罪相關的表述,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警察接到報案:有歹徒正在殺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現場,但只是站在現場觀看,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時,縣衛生局副局長劉某路過現場,也未救助被害婦女。結果,歹徒殺害了其妻。甲和劉某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沒有履行救助義務,均應成立瀆職罪
  B.甲非常討厭其侄子乙(6歲)。某日,甲攜乙外出時,張三酒后駕車撞傷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離開了現場。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張三負有救助義務,所以甲不構成不作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發現自家門前放著一包來歷不明、類似面粉的東西。甲第二天上班時拿到實驗室化驗,發現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廁所馬桶沖入下水道。甲雖然沒有將毒品上交公安部門,但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必須立即報警。過路人甲發現火災后沒有及時報警,導致火災蔓延。甲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的放火罪
  答案:C
  解析:不作為是指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成立不作為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客觀要件:1.行為人具有某種特定的義務。義務的來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②職務或業務上要求的義務;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④先行行為造成的。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據此A項中警察甲有阻止犯罪的義務,但是他到現場后并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犯罪結果發生,甲的行為成立瀆職罪。而縣衛生局副局長劉某雖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對阻止犯罪行為并不具有法律或職務上的義務,不成立瀆職罪。同理D項中路人也不構成不作為犯罪。B項中甲攜6歲的侄子乙外出,由于這一先行行為,甲對乙便負有救助的義務。所以甲構成不作為。故ABD三項表述均有誤。
  關于刑法上持有型犯罪的性質在理論上有爭論,但一般認為持有是對物的有意識地控制、支配。要區別故意持有和純粹持有。C項中甲在發現不明物是毒品的時候雖然沒有履行上繳的義務,但也沒有故意地繼續持有。所以甲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5.關于單位犯罪的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也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B.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由單位構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單獨實施
  C.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D.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故A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也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說法不正確。該解釋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故D項說法正確。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由單位構成的犯罪,稱為“純正的單位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單獨實施,所以B項說法正確。2001年1月21日《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一)明確指出,以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的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主要歸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所有的,應認定為單位犯罪。可見,單位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成為犯罪主體。故C項的說法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故選A項。
  6.甲和乙共同人戶搶劫并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后甲因犯強奸罪被抓獲歸案。在羈押期間,甲向公安人員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關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關情況,使乙所犯的搶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屬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別自首
  B.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甲因強奸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在押期間,如實供述自己曾實施的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屬于刑法規定“以自首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根據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本案中甲檢舉、揭發了乙的犯罪行為,并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其對乙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所揭發犯罪為“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應屬重大犯罪行為,所以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故D項正確。
  7.對下列哪一情形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A.在走私普通貨物、物品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
  B.在走私毒品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情節嚴重的
  C.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
  D.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
  答案:A
  解析:根據《刑法》第157條第2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所以A項情形應當數罪并罰。
  第347條第2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處罰,所以B項不入選。
  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所以C中的暴力情節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加重情節,仍是一罪,不入選。
  第321條第2款規定,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D項中的暴力也同樣是加重情節,應定一罪,不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8.關于緩刑,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B.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C.對于數罪并罰但宣告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
  D.雖然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低刑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緩刑條件,仍然可以適用緩刑
  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所以A項正確。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由于刑法中各種減輕、免除處罰規定的存在,數罪并罰和故意殺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為3年以下,所以兩者都有能夠適用緩刑的可能,CD均正確。刑法中并未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適用緩刑,所以B項錯誤。本題為選非題,應當選B項。
  9.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B.對于犯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得適用假釋
  C.對于累犯,只要被判處的刑罰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適用假釋
  D.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答案:D
  解析:根據《刑法》第84條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l)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剝奪政治權利,而A項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情況,不是假釋的規定。所以A項錯誤?!缎谭ā返?1條第2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本條的解讀應當分兩部分,一是對累犯不得假釋;二是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此B、C兩項說法錯誤?!缎谭ā返?5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而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罰還未執行完畢,不能構成累犯。所以D項正確。
  10.甲盜割正在使用中的鐵路專用電話線,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甲應按照下列哪一選項處理?
  A.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B.破壞交通設施罪
  C.甲盜竊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中處罰較重的犯罪
  D.盜竊罪與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中處罰較重的犯罪
  答案:C
  解析:鐵路通信線路應被視為交通設施,甲盜割正在使用中的鐵路專用電話線,既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又觸犯盜竊罪。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對于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所以選C項。
  11.甲系某公司經理,乙是其司機。某日,乙開車送甲去洽談商務,途中因違章超速行駛當場將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傷。乙欲送丁去醫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談商務,并稱否則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于是,乙打電話給120急救站后離開肇事現場。但因時間延誤,丁不治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不構成犯罪,乙構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構成交通肇事罪
  C.乙構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甲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乙違章超速駕駛,應對事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兩項。另根據該解釋第5條第2款,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本題中在肇事后因甲對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構成交通肇事罪,正確答案為B項。
  12.下列哪一行為可以構成使用假幣罪?
  A.甲用總面額1萬元的假幣參加賭博
  B.甲(系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
  C.甲在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時,為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將總面額20萬元的假幣冒充真幣出示給對方看
  D.甲用總面額10萬元的假幣換取高某的1萬元真幣
  答案:A
  解析: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172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幣,例如持假幣去商店購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幣,例如持假幣參與賭博。B項構成《刑法》第171條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C項中甲的行為不構成使用假幣,但不排除非法持有假幣。D項實質是甲出售假幣,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款出售假幣罪。
  13.關于故意殺人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時被車撞死,便勸乙清晨在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馬路上跑步時被車撞死,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擊死亡,便勸乙雨天到樹林散步,因為下雨時在樹林中行走容易遭雷擊。乙果真雨天在樹林中散步時遭雷擊身亡。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C.甲對乙有仇,意圖致乙死一亡。甲仿照乙的模樣捏小面人,寫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針并詛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車禍身亡。甲的行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D.甲以為殺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頭支配下將乙殺死。后經法醫鑒定,甲具有辨認與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為出于愚昧無知,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C
  解析: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題中的AB 兩項,行為人雖然都有致乙死亡的企圖,但是他們所采取的行動如勸清晨在馬路上跑步、勸雨天在樹林里散步,都不是故意殺人的實行行為,所以不能成立故意殺人罪。
  C項中,乙是所謂的迷信犯,所謂迷信犯就是用迷信的方法以為能之人死亡,但其實并不能如此。這是一種在思想上有犯罪動機,但并不能構成犯罪結果的行為。甲采取的行為并不能造成乙死亡,乙的法益不可能因為甲的行為而收到損害。所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D項中甲在具有辨認與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將其妻乙殺死,雖然他的殺妻行為是因為迷信所導致,但是他仍然要對他的故意殺人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只有C項說法是正確的,故選C項。
  14.甲使用暴力將乙扣押在某廢棄的建筑物內,強行從乙身上搜出現金3000元和1張只有少量金額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該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幣10萬元。乙便給其妻子打電話,謊稱白己開車撞傷他人,讓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萬元救治傷員并賠償。乙妻信以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萬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將乙釋放。對甲的行為應當按照下列哪一選項定罪?
  A.非法拘禁罪
  B.綁架罪
  C.搶劫罪
  D.搶劫罪和綁架罪
  答案:C
  解析:區分綁架罪和搶劫罪的關鍵在于,前者只能是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勒索財物;后者是直接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雖然題中乙的妻子往乙的信用卡里打入了10萬塊錢,但其主觀上只是聽信丈夫的話,匯錢救治傷員并賠償,沒有向第三人交付的對象性,而且打錢行為本身并非因為乙的人身受劫而做出的,故甲不構成綁架罪。甲一直是使用暴力控制乙,并且當場取得了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故本題應選C.
  15.下列哪種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館吃飯,在食物中發現一只蒼蠅,遂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為由進行威脅,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館吃飯,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準備好的蒼蠅,然后以砸爛桌椅進行威脅,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
  C.甲撿到乙的手機及身份證等財物后,給乙打電話,索要3000元,并稱若不付錢就不還手機及身份證等物。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現金贖回手機及身份證等財物
  D.甲妻與乙通奸,甲獲知后十分生氣,將乙暴打一頓,乙主動寫下一張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的欠條。事后,甲持乙的欠條向其索要2萬元,并稱若乙不從,就向法院起訴乙
  答案:B
  解析: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在威脅的內容上,可以是暴力、揭發隱私、毀壞財物、阻止正當權利行使等。A選項中的“威脅”,并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威脅,因為甲的自身權益確實受到了損害,其索要精神損失費的行為是一個民事行為。C選項與A選項類似,撿拾到他人財物向他人索要報酬的行為,雖然不符合社會道德規范,但是也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為罪。故AC項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都不選。選項D中,乙向甲寫下欠條是主動的,并不是甲將其暴打一頓的結果,不具有威脅的內容,故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不應選。選項B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實質的威脅內容,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故應選B項。
  16.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甲取得患有絕癥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將其殺死,甲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
  B.甲以出賣為目的收買生活貧困的婦女乙后,經乙同意將其賣給一個富裕人家為妻,甲仍然構成拐賣婦女罪
  C.甲征得不滿14周歲的幼女乙同意而與之發牛性行為,甲仍然構成強奸罪
  D.甲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沒有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對甲仍然應當追究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實施殺害行為,目前在法律上還不能夠排除其犯罪性,A項中的甲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缎谭ā返?41條第5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據本法第240條的規定以拐賣婦女罪定罪處罰。即使被拐賣婦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也正確。選項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這樣規定是出于對幼女的特殊保護。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論行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其發生性交行為就構成強奸罪。故C正確?!缎谭ā返?41條第6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D項說法錯誤,應入選。
  17.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潛入乙家,搬走乙家1臺價值2000元的彩電,走到門口,被乙5歲的女兒丙看到丙問甲為什么搬我家的彩電,乙謊稱是其父親讓他來搬的。丙信以為真,讓甲將彩電搬走。甲的行為屬于詐騙
  B.甲在柜臺假裝購買金項鏈,讓售貨員乙拿出3條進行挑選,甲看后表示對3條金項鏈均不滿意,讓乙再拿2條。甲趁乙彎腰取金項鏈時,將柜臺上的1條金項鏈裝入口袋。乙拿出2條金項鏈讓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滿意,將金項鏈歸還給乙。乙看少了l條,便隔著柜臺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讓其走,甲猛地甩開乙的手逃走。甲的行為屬于搶奪
  C.甲在柜臺購買2條中華香煙,在售貨員乙拿給甲2條中華香煙后,甲又讓乙再拿1瓶五糧液酒。趁乙轉身時,甲用事先準備好的2條假中華香煙與柜臺上的中華香煙對調。等乙拿出五糧液酒后,甲將煙酒又看了看,以煙酒有假為由沒有買。甲的行為屬于盜竊
  D.甲與乙進行私下外匯交易。乙給甲1萬美元,甲在清點時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張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張10元面值的美元頂替。清點完成后,甲將總面額8.3萬元的假人民幣交給乙,被乙識破。乙要回1萬美元,經清點仍是100張,拿回家后才發現美元被調換。甲的行為屬于詐騙
  答案:C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與詐騙罪區別的關鍵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而交付財物,本題ABCD四個選項中甲的行為都屬于盜竊。選項A,乙的女兒只有5歲,是無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同意讓甲搬走彩電的行為能力,因此甲的行為仍是盜竊。選項D中甲“趁乙不注意”,應認定為秘密竊取,不是詐騙而是盜竊。故AD都不應選。盜竊罪與搶奪罪區別的關鍵在于,一個是“秘密竊取”,一個是“趁人不備、公開奪取”,選項B中,甲秘密竊取金項鏈在先,后被發現后掙脫逃走,不屬于“趁人不備、公開奪取”,因此應定盜竊罪而不是搶奪罪。故B不應入選,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18.關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屬防衛過當
  B.由于武裝叛亂、暴亂罪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對于武裝叛亂、暴亂犯罪不可能實行特殊正當防衛
  C.放火毀損自己所有的財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屬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師在法庭。上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隱私的,屬于緊急避險
  答案:C
  解析: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在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時,只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屬于防衛過當,A項錯誤。而B項中的武裝叛亂、暴亂罪,也可能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對其不可能實行特殊正當防衛的說法”是錯誤的,另根據《刑法》第21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D項中律師面臨義務沖突(辯護義務與維護他人隱私權義務),應當衡量利益輕重,不必然構成緊急避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19.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隨后,該單位的經理送給甲一張購物卡,并告知其購物卡的價值為2萬元、使用期限為1個月。甲收下購物卡后忘記使用,導致購物卡過期作廢,卡內的2萬元被退回到原單位。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B.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既遂)罪
  C.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未遂)罪
  D.甲的行為構成受賄(預備)罪
  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這一財物致其失效,屬于犯罪后對贓物的處置,不影響犯罪的既遂。
  20.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將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解釋為包括男性在內的人,屬于擴大解釋
  B.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解釋為“精神正常的人”,屬于應當禁止的類推解釋
  C.將偽造貨幣罪中的“偽造”解釋為包括變造貨幣,屬于法律允許的類推解釋
  D.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中的“情報”解釋為“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屬于縮小解釋
  答案:D
  解析:A項中將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解釋為包括男性在內的人,應屬于類推解釋。故A不正確。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解釋為“精神正常的人”顯然縮小了此處人的外延,屬于縮小解釋。B項說法錯誤。我國現行刑法明文禁止類推解釋,另外變造貨幣是獨立罪名,無須類推解釋。C項說法錯誤,故本題應選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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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為搶劫而毆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隨后追趕。章某在逃跑時錢包不慎從身上掉下,甲拾得錢包后離開。甲的暴力行為和取得財物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乙基于殺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見程某受傷后十分痛苦,便將其送到醫院,但醫生的治療存在重大失誤,導致程某死亡。乙的行為和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C.丙經過鐵路道口時,遇見正在值班的熟人項某,便與其聊天,導致項某未及時放下欄桿,火車通過時將黃某軋死。丙的行為與黃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D.丁為殺害李某而打其頭部,使其受致命傷,2小時之后必死無疑。在李某哀求下,丁開車送其去醫院。20分鐘后,高某駕駛卡車超速行駛,撞向丁的汽車致李某當場死亡。丁的行為和李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答案:B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實行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關系,司法考試以條件說來判斷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謂前者就是實行行為,后者就是危害結果。B項中程某死亡是因為醫生治療時的重大失誤。也就是說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實行行為是醫生的失誤。乙盡管有殺害程某的故意,也用刀將其砍傷,但是他后來將程某送達醫院,是因果關系的中斷。
  2.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車逃跑。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令行為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
  D.自救行為
  答案:C
  解析:本案陳某是財產性犯罪。在這種犯罪中,雖然搶劫罪已經既遂,但行為人尚未完全離開現場,被害人完全來得及挽回損失,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所以甲在陳某逃走時駕車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3.關于共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論處
  B.以出賣為目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以拐賣婦女罪的幫助犯論處
  C.應走私罪犯的要求,為其提供資金、賬號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D.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58條規定,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構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故此A項所說的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幫助犯論處是錯誤的。《刑法》第240條第二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應該是拐賣婦女的實行犯而不是幫助犯。《刑法》第156條規定,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所以C項是正確的。根據《刑法》第320條和322條的規定,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成立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選項D錯誤。
  4.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對這一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關押期間人工流產的,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B.關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C.不適用死刑,是指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但可適用死緩
  D.不適用死刑,既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不適用死緩
  答案:C
  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理解“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問題的電話答復》指出:在羈押期間已是孕婦的被告人,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執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號《關于人民法院 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中對第三個問題的答復:“對于這類案件,應當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即:人民法院對’’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審判時發現,在羈押受審時已是孕婦的,仍應依照上述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因此,選項AB均為正確說法?!缎谭ā返?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梢娝佬贪ㄋ佬塘⒓磮绦泻退佬叹徠趫绦袃煞N方式。因此,選項D為正確說法,而選項C為錯誤說法。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5.甲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林某,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后,甲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親。事后查明,甲的子彈并未擊中父親,其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嚇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C.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D.甲對林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自己的父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應擇一重罪處罰
  答案:A
  解析: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是指行為人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而甲對象與乙對象體現相同的法益,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屬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例如,行為人本欲殺甲,黑夜里誤將乙當作甲進行殺害。根據法定符合說,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護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想殺人,而客觀上又殺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這樣C選項就被排除了。本題考察的另外一個知識點是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問題,即“乙的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嚇死亡”這一事實是否可以評價為甲的開槍射擊行為的結果。對因果相當性的判斷,要具體分析三個方面的情況:一是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人情況的異常性的大??;三是介人情況對結果的作用大小。開槍射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心臟病作為一種介入因素并非異常,因此本題中的甲應當對結果負責。這樣B選項就被排除了。既然對象錯誤不影響甲符合故意殺人罪,因果關系也具有相當性,甲就應當對父親的死亡結果負責,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選項A正確。很多考生會認為D項為正確選項。根據具體符合說,由于行為人本欲殺甲,而客觀上卻殺害了乙,二者沒有具體地相符合,行為人對甲應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對乙應成立過失致人死亡。但現在的具體符合說論者也都認為,這種對象錯誤并不重要因而不影響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這種對象錯誤而言,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結論完全相同。選D的考生沒有認真領會法定符合說的內涵。
  6.甲將汽車停在自家樓下,忘記拔車鑰匙,匆匆上樓取文件,被恰好路過的乙發現。乙發動汽車剛要掛檔開動時,甲正好下樓,將乙抓獲。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侵占罪既遂
  B.構成侵占罪未遂
  C.構成盜竊罪既遂
  D.構成盜竊罪未遂
  答案:D
  解析:本題首先要區分盜竊罪和侵占罪。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兩者的區別是財物歸誰占有。本案中,甲某盡管將車鑰匙遺忘在車上,但是此時汽車還是由甲實際占有的,并不是遺失物。因此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關于既遂和未遂的問題,關于盜竊的既遂標準,原則上實行的是失控說,即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構成犯罪的既遂。本題中乙已經做到車中,并且準備發動逃離,但是甲能夠采取措施將乙抓獲,可見汽車并沒有脫離甲的控制,因此屬于未遂。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項。
  7.張某出于報復動機將趙某打成重傷,發現趙某喪失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了趙某的錢包,錢包里有1萬元現金,張某將其占為己有。關于張某取財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搶劫罪
  B.構成搶奪罪
  C.構成盜竊罪
  D.構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題中,張某起初只有毆打趙某的故意而沒有拿趙某錢包的故意,張某將趙某打傷使其失去知覺并不是為了取得趙某的財物,并不構成搶劫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顯然張某拿走趙某錢包的行為不符合搶奪罪的定義,所以B項也是錯誤的。對于剩余的兩個答案C和D,就要區分趙某喪失知覺后,錢包歸誰占有。張某在趙某失去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財物的時候,錢包還是由趙某占有的,所以應該認定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理論,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所以C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8.關于數罪并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應當按照“先并后減”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
  B.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的,應當按照“先減后并”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
  C.丙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再犯新罪,同時又發現漏罪的,應當先將漏罪與原判決的罪實行“先并后減”;再對新罪與前一并罰后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實行“先減后并”
  D.“先減后并”在一般情況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實際處罰比“先并后減”輕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因此AB兩項是正確的。關于C項其實就是A項與B項的綜合,可以分別按照刑法第70條和第71條確定,所以C也是正確的?!跋葴p后并”的結果其實比“先并后減”的結果要重:一是實際執行的起點刑期提高了,二是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法定最高刑的限制。這樣,“先減后并”可能實際執行刑罰超過20年,而“先并后減”卻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超過20年,所以 D項是錯誤的。
  9.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第五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A項中行為人不救助被害人致其死亡是因為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A是錯誤的?!缎谭ā返?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項的情形符合本條的規定,應直接認定交通肇事罪?!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所以D也是錯誤的。
  10.對下列與擾亂市場秩序罪相關的案例的判斷,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所購某名牌轎車行駛不久,發動機就發生故障,經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車拉著該轎車在鬧市區展示。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B.廣告商乙在拍攝某減肥藥廣告時,以肥胖的郭某當替身拍攝減肥前的畫面,再以苗條的影視明星劉某作代言人夸贊減肥效果。事后查明,該藥具有一定的減肥作用。乙構成虛假廣告罪
  C.丙按照所在企業安排研發出某關鍵技術,但其違反保密協議將該技術有償提供給其他廠家使用,獲利400萬元。丙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D.章某因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萬元,且按期歸還本息。丁嘗到甜頭后,多次發放高利貸,非法獲利數百萬元。丁構成非法經營罪
  答案:C
  解析: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甲因為轎車本身的質量問題,多次維修未果這一事實,才將車拉在鬧事展示,并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所以A是正確的。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B項中說明該減肥藥有一定的減肥作用,因此乙并不構成虛假廣告罪?!缎谭ā返?19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C項中丙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19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因此丙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很顯然丁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故此D項是錯誤的。
  11.關于貸款詐騙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B.乙以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貸給某企業,從中賺取巨額利益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的項目騙取銀行貸款。該公司構成貸款詐騙罪
  D.丁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后攜款潛逃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答案:D
  解析: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蛘咭云渌椒ǎp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A項屬于借貸糾紛,并不構成貸款詐騙罪。B項中乙的行為明顯構成高利轉貸罪,所謂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故此B也是錯誤的?!度珖ㄔ簩徖斫鹑诜缸锇讣ぷ髯剷o要》規定,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D項丁有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故丁構成貸款詐騙罪,所以D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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