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單位犯罪:(中國的單位犯罪,減輕了打擊力度,縮小了打擊范圍)
1、單位犯罪的特征:指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指單位中的所有共同成員共同犯罪。
①單位特征——依法成立、擁有一定財產或者經費、能以自己的名義承擔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獨立性);
構成單位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性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司法實踐中(國有)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也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②行為特征——與其經營、管理活動具有相關性的行為、并常常以單位名義實施;
③主觀特征——體現單位意志與單位整體利益;
④法律特征——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單位構成。
注意: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能構成
2、注意根據該特征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有幾種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的情形。
l 個人成立單位的目的就是為了犯罪;
l 成立單位后主要活動就是犯罪;
l 盜用單位名義犯罪,違法所得個人私分;
3、單位犯罪的類型:
(1)純正單位犯罪和不純正單位犯罪
(2)一般單位犯罪和特殊單位犯罪
4、單位犯罪的處罰:
以雙罰制為原則,以單罰制為例外。單罰的情況↓:
(1)并非為本單位謀利益,而是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私分國家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
(2)對單位的過失犯罪(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處罰單位會損害無辜者的利益(第161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注意:對單位本身只能判處罰金刑,不能適用沒收財產刑。
5、單位犯罪的特殊問題:
(1)單位和內部員工不構成共犯,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之間可以構成共犯↓
當單位犯罪時,對該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多人時,是否應做主犯、從犯的區分問題,根據《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
(2)單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門、上級機構等吊銷其營業執照、宣告其撤消或者破產,此時,直接追究其直接責任人的或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3)單位自首:單位集體決定自首、單位主要負責人自首
如果將犯罪分為自然犯和法定犯的話,則單位依法作為犯罪主體的僅限于法定犯,這取決于我國立法的規定,如英國就有單位犯強奸罪――-韓友誼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