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不典型的犯罪構成之一)
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態問題。犯罪停止形態包括犯罪完成形態與犯罪未完成形態,前者即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其次,犯罪停止形態是指在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由于主客觀的原因不再發展而固定下來的相對靜止的不同結局。
(圖示:簡易模式)
?。▓D示:完整模式)
不同犯罪階段可能出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ㄒ唬┕室夥缸锏耐瓿尚螒B:
犯罪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的標準從根本上說看行為是否齊備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因不同類型的犯罪法律設定的構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斷標準也不應具體分析,大致說來,主要是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以及舉動犯,對既遂各有不同的標準。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