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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試刑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4日
  12.關于強奸罪及相關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欲強奸某婦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該婦女喉嚨,致其死亡后實施奸淫行為。甲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
  B.乙為迫使婦女王某賣淫而將王某強奸,對乙的行為應以強奸罪與強迫賣淫罪實行數罪并罰
  C.丙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強奸了被組織的婦女李某。丙的行為雖然觸犯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強奸罪,但只能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賣婦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了該婦女。丁的行為雖然觸犯了拐賣婦女罪與強奸罪,但根據刑法規定,只能以拐賣婦女罪定罪量刑
  答案:D
  解析:A項中甲的行為是強奸致人重傷、死亡,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行為人出于報復的動機,在強奸過程中或強奸后殺死或者傷害被害人的,應分別認定為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所以A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58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可見B項中乙的行為構成強迫他人賣淫罪的結果加重犯,而不構成強奸罪。《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所以C項中丙的行為構成強奸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可見拐賣婦女過程中強奸婦女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結果加重犯,所以D是正確的。
  13.下列哪種情形構成誣告陷害罪?
  A.甲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養情人并匿名舉報,使曹某失去晉升機會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實施恐怖活動的人而向其提供資金”的事實,并向公安部門舉報
  C.丙捏造同事賈某受賄10萬元的事實,并寫成500份傳單在縣城的大街小巷張貼
  D.丁匿名舉報單位領導王某貪污救災款50萬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貪污了救災款5000元
  答案:B
  解析: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A項中甲捏造事實舉報曹某是為了獲得升職,而并不是想使他受到刑事追究。C項中丙捏造賈某受賄的事實,并寫成傳單在縣城張貼的行為,并不能看出丙有使賈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圖。D項中,丁某舉報王某貪污50萬元,而查明王某只貪污5000元,丁某的行為屬于錯告或者檢舉失實,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而B項中乙捏造文某項實施恐怖活動的王某提供資金的實施,并且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可以看出乙明顯是想讓文某受到刑事追究,故此B項是正確的。
  14.張某和趙某長期一起賭博。某日兩人在工地發生爭執,張某推了趙某一把,趙某倒地后后腦勺正好碰到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關于張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故意殺人罪
  B.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傷害罪
  D.屬于意外事件
  答案:B
  分析:意外事件有三個特征:一是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損害結果的原因;如果出現了損害結果,但不是行為人的行為造成,而是由自然現象、動物等造成,則不能稱為意外事件。二是行為人沒有故意與過失。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及所造成的損害結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過失態度。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行為人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損害結果而且根據當時各方面的情況,他不可能預見、不應當預見。而張某和趙某在工地發生爭執,工地屬于有較高危險性的場所,行為人在這里要小心謹慎,張某把趙某推倒,致使趙某頭碰石頭死亡,張某本沒有殺害或者傷害趙某的故意,是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前面說過構成意外事件需要行為人沒有故意和過失,所以本案不屬于意外事件而應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B是正確選項。
  15.甲路過某自行車修理店,見有一輛名牌電動自行車(價值1萬元)停在門口,欲據為己有。甲見店內貨架上無自行車鎖便謊稱要購買,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庫房拿貨。店主臨走時對甲說:“我去拿鎖,你幫我看一下店。”店主離店后,甲騎走電動自行車。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詐騙罪
  B.盜竊罪
  C.侵占罪
  D.職務侵占罪
  答案:B
  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特征是行為人以欺詐行為使被騙者陷入或維持錯誤認識,導致被騙者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本案中甲的行為并不存在虛構事實使店主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情形,因此不構成詐騙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要點是秘密取得,甲謊稱買鎖是為了支開店主,然后自己將車騎走。他買鎖的“謊言”盡管使店主陷入錯誤的認識,但是店主并沒有基于錯誤的認識將該車處分給行為人甲。甲取得該車是在店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取得的,因此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在本案中盡管店主讓甲照看店鋪,但是并沒有將店鋪交給甲“保管”,同樣也沒有將停在門口的自行車交給甲保管,所以甲騎走自行車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職務侵占罪的定義,很明顯可以看出甲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為B項。
  16.陳某向王某聲稱要購買80克海洛因,王某便從外地購買了80克海洛因。到達約定交貨地點后,陳某掏出仿真手槍威脅王某,從王某手中奪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內,因沒有找到買主,陳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陳某將80克海洛因送給其毒癮很大的朋友劉某,劉某因過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雖然是陳某搶劫的被害人,但其行為仍成立販賣毒品罪
  B.陳某持仿真手槍取得毒品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但不屬于持槍搶劫
  C.陳某搶劫毒品后持有該毒品的行為,被搶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陳某將毒品送給劉某導致其過量吸食進而死亡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陳某從王某處搶劫的海洛因是王某從外地購買的,所謂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的。王某從陳某處得知陳想要海洛因,而且王某也到外地去購買了,并且要賣給陳某,盡管王某和陳某的海洛因交易并不是以兩人錢貨兩清而終結,而是以陳某將王某手里的海洛因搶走而告終,但并不影響對王某構成販賣毒品罪的認定。所以A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陳某持仿真手槍搶劫王某的行為不屬于持槍搶劫。根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至于何謂“槍支”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可見仿真槍并不具有上述特性,所以不算是持槍搶劫中的槍支,故此陳某的行為不屬于持槍搶劫。所以B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吸收犯的特征是:行為人必須實施數個均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行為;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基于其內在的獨立性與非獨立性的對立統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種吸收關系;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體,并且指向同一的具體犯罪對象;行為人必須基于一個犯意,為了實現一個具體的犯罪目的而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本案中,陳某搶劫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搶劫罪,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因此重罪吸收請罪,只定搶劫罪,而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C項的觀點是正確的,不應選。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本案中,陳某只是將海洛因送給吸毒者劉某,并沒有緊迫的、直接的引起劉某的生命危險,所以陳某并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D項的觀點是錯誤的,應選。
  17.關于侵犯財產罪及相關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用假幣到電器商場購買手機,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將價值5萬元的手表送給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讓許某捆綁自己,偽造了搶劫現場,將表據為己有。報案后,乙向警方說自己被搶。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義,以組織某高層論壇為名發布廣告、寄送材料,要求參會人員每人先郵寄會務費1萬元。丙收款50萬元后潛逃。丙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
  D.丁為孩子升學,買了一輛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車送給教育局長何某。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B
  解析:A項中,甲用假幣到商場購買手機的行為,是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而不是詐騙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B項中王某將價值5萬元的手表托乙帶給朱某,在王某將手表交給乙到乙將手表送到朱某處之間,乙都在保管王某的手表。此時乙設計了一場被搶劫的戲,將表據為己有,且在王某報案后仍稱自己被搶劫。乙的上述行為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侵占罪,所以B是正確的。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要構成虛假廣告罪,主體一定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C項中丙冒充的是部委的名義,不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者是廣告發布者。所以丙不構成虛假廣告罪。他的行為是冒充部委的名義,虛構組織高層論壇,騙取參會人員的會務費,因此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D項中丁為了孩子升學的問題,向教育局長何某行賄。所謂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盡管丁送給何的摩托車是假冒名牌摩托車,但是并不影響丁行賄罪的成立。詐騙罪是侵犯財產的犯罪,需要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物,顯然何某并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故此丁的行為構成行賄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
  18.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
  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答案:B
  解析:“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所以B是本題的正確選項。《刑法》第287條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由此可知,選項A的行為構成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C選項的行為“以牟利為目的”,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非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不應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D項中的行為應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19.無業人員甲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騙取某縣工商局副局長的職位。在該局股級干部競爭上崗時,甲向干部乙聲稱:“如果不給我2萬元,你這次絕對沒有機會。”乙為獲得崗位,只好送甲2萬元。關于對甲的行為的處理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觸犯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招搖撞騙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B.對甲的行為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
  C.對甲的行為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受賄罪實行并罰
  D.甲觸犯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受賄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9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題中,甲偽造了國家機關公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但是他沒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所以并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因此A的說法是錯誤的。另外B項中,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被害人實施危險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C中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本題中,因為甲在實施威脅的時候,已經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因此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而不是敲詐勒索罪。C是正確的,B是錯誤的。所謂牽連關系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即在犯罪行為可分為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時,如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的罪名,便成立牽連犯;在犯罪行為可分為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時,若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的罪名,也成立牽連犯,本題中甲的兩個行為是前后分別實施的,它們之間并沒有出于同一個犯罪目的,也沒有存在牽連,因此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項。
  20.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
  A.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
  B.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破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C.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
  D.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采、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答案:D
  解析:所謂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A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因為《刑法》第139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因為《刑法》第168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C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因為《刑法》第408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D項。
  (2008年)
  1.關于危害結果的相關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男(25歲)明知孫某(女)只有13歲而追求她,在征得孫某同意后,與其發生性行為。甲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丟失槍支后未及時報告,清潔工王某撿拾該槍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C.丙誘騙5歲的孤兒離開福利院后,將其作為養子,使之過上了豐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惡意透支3萬元,但經發卡銀行催收后立即歸還。丁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結果是危害行為對法益所造成的實際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現實性、多樣性和規范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所以A項所述的甲的行為是侵害了孫某的合法權益,已經造成了實際損害,所以A是錯誤的。應選。《刑法》第129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項中警察乙雖然在其槍支丟失后沒有及時報告,但是清潔工撿到槍支后立即上交,沒有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后果,沒有對法益造成實際侵害,所以B的說法是正確的,不應當選。《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項中丙誘拐5歲孤兒離開其監護場所(孤兒院),盡管該孤兒在丙的養育下過上豐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為仍然觸犯了《刑法》第262條的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所以C項的說是正確的,不應當選。《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根據上述法條可知,D項中丁某的行為并沒有構成對法益的實際侵害,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不應當選。
  2.關于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明知自己的財物處于國家機關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時的個人財物應以公共財產論而竊回。甲缺乏成立盜竊罪所必須的對客觀事實的認識,故不成立盜竊罪
  B.乙以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竊取軍人的手提包時,明知手提包內可能有槍支仍然竊取,該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槍。乙沒有非法占有槍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盜竊槍支罪
  C.成立猥褻兒童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
  D.成立販賣毒品罪,不僅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所販賣的毒品種類
  答案:C
  解析:一般情況下,盜竊自己的財物不成立盜竊罪,但是,如果盜竊本人已經被依法扣押的財物,或偷回本人已經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財物,以致他人因賠償責任而遭受財產損失,也構成盜竊罪。A項中,甲明知自己的財物處于國家機關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竊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盜竊罪,因此,A項說法錯誤,不選。B項中,乙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及其結果可能是盜竊槍支,而希望或放任該行為的發生,屬于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盜竊槍支的犯罪,B項說法錯誤,不選。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因此,成立猥褻兒童罪,要求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C項說法正確,應選。販賣毒品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的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因此,販賣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販賣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販賣的毒品種類,D項說法錯誤,不選。
  3.甲想殺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藥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藥較多,乙吞服安眠藥后死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預備行為導致了乙死亡,僅成立故意殺人預備
  B.甲雖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但所預定的實行行為(勒乙的脖子)并未實施完畢,故只能認定為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C.甲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
  D.甲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C
  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藥,客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觀上有殺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權這一客體。且題中并沒有說甲是否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說明的都認為是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即遂,所以C是正確的。
  4.甲在從事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知道某種行為是否違法,于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咨詢,法院正式書面答復該行為合法。于是,甲實施該行為,但該行為實際上違反刑法。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于違法性認識不是故意的認識內容,所以,甲仍然構成故意犯罪
  B.甲沒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雖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過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過失犯罪
  答案:B
  解析:違法性認識是指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時,能夠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本題中,甲不知某種行為是否違法,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詢,法院正式書面答復該行為合法,由此,鑒于司法權威,甲對此行為不再具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B是正確的,當選。
  5.關于被害人承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兒童趙某生活在貧困家庭,甲征得趙某父母的同意,將趙某賣至富貴人家。甲的行為得到了趙某父母的有效承諾,并有利于兒童的成長,故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B.在錢某家發生火災之際,乙獨自闖入錢某的住宅搬出貴重物品。由于乙的行為事后并未得到錢某的認可,故應當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孫某為戒掉網癮,讓其妻子丙將其反鎖在沒有電腦的房間一星期。孫某對放棄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諾是無效的,丙的行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個小手指,而丁卻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罪
  答案:D
  解析:被害人承諾,符合一定條件,便可以排除損害被害人法益的行為的違法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只要行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諾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說,只有在以違反被害人意志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諾才可能阻卻違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為前提,則被害人的承諾不能阻卻違法性。經過被害人承諾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時,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諾者對被侵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限,而且該處分權限有一定的限度;第二,承諾者必須對所承諾的事項的意義、范圍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諾必須出于被害人的真實意志;第四,必須存在現實的承諾(現實上沒有被害人的承諾,但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實真相后當然會承諾,在這種情況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實施的行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諾的行為);第五,承諾至遲必須存在于結果發生時;第六,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得超出承諾的范圍。本題中,A項中拐賣兒童行為中的被害人是趙某,其本身沒有對拐賣進行承諾,由此甲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A錯誤,不當選。B項中,發生火災,乙的行為即是基于推定的錢某的承諾的行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說法錯誤,不當選。C中,孫某處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沒有超過范圍,符合被害人承諾的要件,因此構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D項中,李某雖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沒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為超過了承諾的范圍,成立故意傷害罪,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D項。
  6.甲潛入乙的住宅盜竊,將乙的皮箱(內有現金3萬元)扔到院墻外,準備一會兒翻墻出去再撿。偶爾經過此處的丙發現皮箱無人看管,遂將其拿走,據為己有。15分鐘后,甲來到院墻外,發現皮箱已無蹤影。對于甲、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成立盜竊罪(既遂),丙無罪
  B.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丙成立盜竊罪(既遂)
  C.甲成立盜竊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盜竊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既遂的通說認為,財物離開占有人的實際控制即構成盜竊罪既遂,本案中,甲已經將裝有現金3萬元的皮箱竊得,并扔出墻外,此時,該財產已經離開了占有人的實際控制范圍,因此,甲構成盜竊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B項和D項。其次關于丙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刑法》第270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不屬于自己的皮箱(發現無人看管視為是遺忘物)據為己有,構成侵占罪。本題正確答案是C項。
  7.甲、乙夫婦因8歲的兒子嚴重殘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兒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強”時被乙看到,乙說,這是毒藥吧,你給他喝呀?“見甲不說話,乙嘆了口氣后就走開了。毒死兒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體并對外人說兒子因病而死。關于甲、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
  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包庇罪
  C.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遺棄罪
  D.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無罪
  答案:A
  解析: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案中甲的行為明顯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關鍵問題是判斷乙構成何種犯罪。乙明知甲往兒子的牛奶中放入毒藥將會發生兒子死亡的后果,作為監護人的乙并沒有制止,沒有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后面說的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體是對考生的迷惑,這里的掩埋尸體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隱藏罪行的行為。綜上本題應選A,即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罪。
  8.關于罪數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在車站行竊時盜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發現提包內僅有一支手槍。因為擔心被人發現,甲便將手槍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B.乙搶奪他人手機,并將該手機變賣,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
  C.丙非法行醫3年多,導致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丙的行為既是職業犯,也是結果加重犯
  D.丁在綁架過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將其殺死,對丁不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
  答案:B
  解析:A項中,甲盜竊提包的行為屬于盜竊罪,而后發現提包中有一支手槍沒有及時上交,而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槍支罪的犯罪,應該數罪并罰,因此,A項說法正確,不選。銷贓,是指為犯罪分子轉賣、銷售其犯罪所得的臟物的行為。B項中,乙搶奪他人手機并變賣的行為屬于事后銷贓的行為,不能單獨再次進行評價,因此,B項說法錯誤,應選。行醫是以實施醫療行為為業的活動,因此,非法行醫罪屬于職業犯。《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丙非法行醫造成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根據刑法的規定屬于結果加重犯,因此C項說法正確,不選。《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因此,綁架罪包含了將被綁架人殺害的情況,因此,丁的行為成立綁架罪,而不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因此,D項說法正確,不選。
  9.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
  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
  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兩回事。第一,二者的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訴訟保障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則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具有懲罰性。第二,二者的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他們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拘留只是適用于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第三,二者的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適用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則是懲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人。第四,二者的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0日,案件重大、復雜的不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過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則是1到15日。第五,適用機關不同,有權決定適用刑事拘留的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有權決定行政拘留的則是公安機關。本題中因為對徐某實行的是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的方式,它跟刑事拘留和刑事處罰是兩回事,因此不能折抵刑期、不能適用“限制加重”、“吸收”等刑罰處罰原則。答案B是正確的,當選。
  10.甲到本村乙家買柴油時,因屋內光線昏暗,甲欲點燃打火機看油量。乙擔心引起火災,上前阻止。但甲堅持說柴油見火不會燃燒,仍然點燃了打火機,結果引起油桶燃燒,造成火災,導致甲、乙及一旁觀看的丙被火燒傷,乙、丙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檢測,乙儲存的柴油閃點不符合標準。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危險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責任事故罪
  答案:B
  解析: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的對象是財物與人身;客觀要件是過失引起火災;主觀要件是過失;主體是一般主體。本題中乙的行為屬于過失引起火災,確切一點說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引起的火災,因此構成失火罪。答案B是正確的。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法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由此A錯誤,不當選;放火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而不是過失,由此C錯誤,不當選;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法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由此D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
  11.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以鋼材批發零售為營業范圍。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資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諾向X公司支付高于銀行利息五個百分點的利息,并另給甲、乙個人好處費。甲、乙見有利可圖,即以購買鋼材為由,以X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期半年。甲、乙將貸款按約定的利息標準借與丙,丙給甲、乙各10萬元的好處費。半年后,丙將借款及利息還給X公司,甲、乙即向銀行歸還本息。關于甲、乙、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丙無罪
  B.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丙無罪
  C.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D.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175條規定,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甲乙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套取銀行資金高利轉貸給丙的行為構成高利轉貸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1月5日聯合公布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補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規定包括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等內容。因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本題中,甲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丙10萬元,為丙牟利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同時,丙也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項。
  12.甲持西瓜刀沖入某銀行儲蓄所,將刀架在儲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儲蓄所職員丙交出現金1萬元。見丙故意拖延時間,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劃了一刀。剛取出5萬元現金的儲戶丁看見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萬元扔給甲,甲得款后迅速逃離。對甲的犯罪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搶劫罪(未遂)
  B.搶劫罪(既遂)
  C.綁架罪
  D.敲詐勒索罪
  答案:B
  解析: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客體是人身和財物;客觀方面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觀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題中,甲的行為是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喝令儲蓄所職員丙交出現金。雖然最后現金是由客戶丁交出,但是也是基于甲的脅迫和保護乙的人身安全而交出的,因此構成搶劫罪。而且,對于甲自己的行為來說,其本身已經取得自己想要的錢財,至于取得途徑如何,并不影響其搶劫罪(既遂)的成立。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在于:第一,綁架所要挾的人與劫財行為指向的對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搶劫則具有同一性。第二,綁架一般不可能是當場獲取財物,而搶劫只能是當場取得財物。本題中,乙和丙都是儲蓄所的職工,甲挾持乙要求丙交出現金,實際上針對的是儲蓄所本身,而不是向被綁架者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財物,同時,甲的暴力行為與取得財物的行為具有當場性,因此,不構成綁架罪,而構成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在于(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后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因此,甲的行為不是敲詐勒索罪,而是搶劫罪。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
  13.甲得知乙一直在拐賣婦女,便對乙說,我的表弟丙沒有老婆,你有合適的就告訴我一下“。不久,乙將拐騙的兩名婦女帶到甲家,甲與丙將其中一名婦女買下給丙做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乙構成拐賣婦女罪
  B.甲構成拐賣婦女罪的共犯
  C.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D.丙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答案:B
  解析: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的行為。本題中,乙構成拐賣婦女罪沒有問題,關鍵是甲是否構成拐賣婦女的共犯。從拐賣婦女的定義可知,成立拐賣婦女罪的主觀要件是以出賣為目的,而甲不存在以出賣為目的的主要要件,因此,主客觀不相符,甲不成立拐賣婦女的共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行為。丙收買婦女不是以出賣為目的,而是以娶妻為目的,甲與丙的目的是一樣的,因此,甲與丙成立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共犯。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項。
  14.甲在某銀行的存折上有4萬元存款。某日,甲將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銀行職員乙工作失誤,未將存折底卡銷毀。半年后,甲又去該銀行辦理存儲業務,乙對甲說,你的4萬元存款已到期。甲聽后,靈機一動,對乙謊稱存折丟失。乙為甲辦理了掛失手續,甲取走4萬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侵占罪
  B.盜竊罪(間接正犯)
  C.詐騙罪
  D.金融憑證詐騙罪
  答案:C
  解析: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題中,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存折丟失的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4萬元存款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項。
  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婦女乙不注意之際,將乙價值12000元的項鏈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為乙的項鏈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并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鏈“,然后將項鏈扔給乙。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搶奪罪(未遂)
  B.搶奪罪(中止)
  C.搶奪罪(既遂)
  D.搶劫罪(轉化型搶劫)
  答案:C
  解析: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客觀要件是公然奪取公私財物;主觀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乘乙不注意,公然奪取其12000元的項鏈,構成搶奪罪。搶奪罪的既遂要求是財物脫離占有人的控制。本題中甲已經跑出50米,項鏈已經在實際上脫離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為構成搶奪罪的既遂,至于后來的返還,并不影響搶奪罪既遂的成立,本題正確答案是C.至于轉化型搶劫,則必須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而本題中只是公然奪取,沒有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問題,因此不構成搶劫罪或者轉化型搶劫,排除D項。
  16.某地突發百年未遇的冰雪災害,乙離開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災害。兩天后,大雪壓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財物散落一地。災后最先返回的鄰居甲路過乙家時,將乙垮塌房屋中的2萬元現金拿走。關于甲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盜竊罪
  B.構成侵占罪
  C.構成搶奪罪
  D.僅成立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不構成犯罪
  答案:A
  解析:盜竊罪(《刑法》第264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之一是: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的財物必須是依據五官的功能可以認識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單純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占有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觀念,必須考慮到物的性質,物所處的時空等,要按照社會上的一般觀念來決定某物有沒有被占有。有時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達不到的場合,從社會觀念上也可以認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沒有失去占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占有。震災發生時,為了暫時避難而搬出去放置在路邊的財物,仍歸主人由有。因此,本題中,雖然乙的家已經被大雪壓塌,但是,乙家中的財物仍然被視為乙的財產且被乙所控制和占有,甲將乙垮塌房屋中的2萬元現金拿走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項。
  17.甲欠乙10萬元久拖不還,乙向法院起訴并勝訴后,甲在履行期限內仍不歸還。于是,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的執行人員持強制執行裁定書到甲家執行時,甲率領家人手持棍棒在門口守侯,并將試圖進入室內的執行人員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B.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C.妨害公務罪
  D.故意傷害罪
  答案:D
  解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313條),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妨害公務罪(刑法第277條),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 責,或者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妨害公務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雖然都是發生在執行公務期間,[法律教1育 網]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要以發生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生。兩者是普通與一般關系,同時《司法解釋》中已經規定了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所承擔的后果,將此種情況特別列出,也是為了與妨害公務罪適用的區別。因此,在執行現場中對執法人員實施暴力、威脅行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更為符合法律規定。但是,本題中甲實施的暴力行為超過了司法解釋中給出的妨害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范圍,而是將執行人員達成重傷,因此,甲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甲應當定故意傷害罪。正確答案應該是D項。
  18.某國有公司出納甲意圖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財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鑰匙和所知道的密碼,而是使用鐵棍將自己保管的保險柜打開并取走現金3萬元。之后,甲偽造作案現場,聲稱失竊。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雖然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應認定為盜竊罪
  B.甲雖然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也不屬于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故應認定為侵占罪
  C.甲將自己基于職務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應成立貪污罪
  D.甲實際上是通過欺騙手段獲得財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答案:C
  解析: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甲是國有公司的出納,滿足貪污罪主體要件的要求,甲利用職務之便秘密竊取單位的現金3萬元的行為成立貪污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項。
  19.甲與乙共謀盜竊汽車,甲將盜車所需的鑰匙交給乙。但甲后來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之意,讓乙還回鑰匙。乙對甲說,你等幾分鐘,我用你的鑰匙配制一把鑰匙后再還給你“,甲要回了自己原來提供的鑰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鑰匙盜竊了汽車(價值5萬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屬于盜竊中止
  B.甲的行為屬于盜竊預備
  C.甲的行為屬于盜竊未遂
  D.甲與乙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題中甲乙共謀盜竊汽車,雖然后來甲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但是他卻讓乙繼續配制鑰匙用于犯罪,實際上是參與了犯罪,是盜竊罪的共犯。對于共犯,刑法關于刑事責任承擔的理論采用的觀點是“一步行為,全部責任”。本題中,乙已經盜竊了汽車,構成了盜竊罪的既遂,對于甲,按照上述理論,雖然其只是參與鑰匙配制過程,但是仍然承擔全部責任,也構成盜竊罪的既遂。本題正確答案是D項。
  20.①立法解釋是由立法機關作出的解釋,既然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可以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處,那么,立法解釋也可以規定“攜帶兇器盜竊的,以搶劫罪論處”。②當然,立法解釋畢竟是解釋,所以,立法解釋不得進行類推解釋。③司法解釋也具有法律效力,當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相抵觸時,應適用新解釋優于舊解釋的原則。④不過,司法解釋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釋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釋可以進行擴大解釋,司法解釋不得進行擴大解釋。關于上述四句話正誤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第①句正確,其他錯誤
  B.第②句正確,其他錯誤
  C.第③句正確,其他錯誤
  D.第④句正確,其他錯誤
  答案:B
  解析:立法解釋,即由立法機關所作的解釋,具有與法律同等的效力。通常認為立法解釋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在刑法或相關法律中所作的解釋性規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說明”中所作的解釋;三是在刑法施行過程中對發生歧義的規定所作的解釋。嚴格意義上的立法解釋是指第三種解釋,這種立法解釋不能采取類推解釋的方法。因此,①句錯誤,②句正確。立法解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釋的效力,因此,當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相抵觸時,應適用立法解釋優于司法解釋的原則,因此,③句錯誤。罪刑法定原則并不禁止擴大解釋,因此,無論是立法解釋還是司法解釋都不禁止擴大解釋,④句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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