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規定,過失可以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來源:www.examda.com
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1)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有預見的義務而且能夠預見。可見,應當預見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行為人有預見義務。這種義務不僅包括法律、法令、職務與業務方面的規章制度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包括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如一個正常人將一個酒瓶從樓上往下扔,結果傷了行人,就屬于違反了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第二,行為人有預見的能力。法律不會強人所難,要求公民去做他實際上無法做到的事情,行為人如果不可能預見到危害結果,就不能認定其有過失。判定行為人能否預見的標準,是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時的具體條件。就是說,要根據行為人本身的年齡狀況、智力發育、文化知識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生活經驗等因素決定的其實際認識能力,以及他行為當時的客觀環境和條件,來判斷他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能否預見。按照這個標準,一般人在普通條件下能夠預見的,行為人可以因為自身認識能力較低或者行為時的特殊條件而不能預見;反之,一般人在普通條件下不能預見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因為自身認識能力較高(如有專業知識和這方面的經驗等)或者行為時的特殊條件而能夠預見。例如,某電影放映員與一趕車人拉著電影膠片到農村放映。時值隆冬,趕車人到達地點后,即進屋烤火,順手將電影膠片放在爐火旁。電影放映員沒把膠片放好,就干別的事情去了,結果膠片受熱起火,釀成火災。就趕車人來說,他不懂膠片方面的技術知識,所以難以預見到這一無意行為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但對放映員來說,情況就不同了。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有預見能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2)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所謂沒有預見到,是指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這種主觀上對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無認識狀態,是疏忽大意過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內容。行為人之所以實施行為并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必要措施,以致發生了危害結果,就是因為他根本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這種危害結果。而行為人之所以沒有預見到則是因為疏忽大意,因此,疏忽大意是這種犯罪過失心理的重要特征,也是懲罰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的主觀根據。刑法懲罰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除了因為它在客觀方面給社會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之外,就是要懲罰和警戒這種對社會利益嚴重不負責任的疏忽大意的心理,防止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發生。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2.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1)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這是認識因素的特征。如果行為人行為時根本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結果,則不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而有可能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而不是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則屬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而不是過于自信的過失。(2)行為人之所以實施行為,是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這是意志因素的特征。所謂“輕信”,就是說,行為人過高地估計了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觀的和客觀的有利因素,而過低地估計了自己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程度。正是這種“輕信”心理支配著行為人實施了錯誤的行為而發生了危害結果。考試大論壇
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在認識因素上都預見到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它們在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上都有著重要的區別,要注意區分:在認識因素上,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是否會轉化為現實性的認識程度不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并未發生錯誤的認識和估計,行為人并不是認為這種可能性不能轉化為現實性,因而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即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客觀結果之間并未產生錯誤,主觀與客觀是一致的。而過于自信過失的行為人則在主觀上認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術、經驗和某些外部條件,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不會轉化為現實性,即他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客觀事實發生了錯誤認識,在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下,其主觀與客觀是不一致的;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對危害結果的態度是不同的。間接故意的行為人雖不希望結果發生,但也并不反對、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因而也就不會憑借什么條件和采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而是聽之任之,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過于自信過失的行為人不僅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同時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而是希望危害結果不要發生,希望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即排斥、反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作為犯罪過失的兩種類型,過于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在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在認識因素上,對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過于自信的過失已經有所預見,而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本沒有預見;在意志因素上,對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二者雖然都持排斥態度,但過于自信的過失是輕信能夠避免,而疏忽大意的過失是疏忽。
在過失的認定上,最重要是要區分過于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都認識到了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區分的關鍵在于考察行為人的外在行為表現,如果行為人在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后,采取積極的行為去防止危害結果發生,最后危害結果的發生違背其先期預期的,就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如果行為人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去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而且危害結果的發生并不超出他的預期范圍的,就是間接故意;過于自信過失和疏忽大意過失區分的關鍵就在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有認識。
例解
卡車司機甲在行車途中,被一吉普車超過,甲頓生不快,便加速超過該車。不一會兒,該車又超過了甲,甲又加速超過該車。當該車再一次試圖超車行至甲車左側時,甲對坐在副座的乙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隨即將方向盤向左邊一打,吉普車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機重傷,另有一人死亡。甲駕車逃離。甲的行為構成:(2004/2/3,單選)
A.故意殺人罪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B.交通肇事罪
C.破壞交通工具罪
D.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犯
[答案及解析]B.考查犯罪的主觀要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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