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明知是假藥而生產、銷售,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二)構成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1、客體。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是假藥。這里的假藥,是指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根據《藥品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假藥包括:
(1)藥品所含成分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合的,即配方不符合標準的藥品;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
(3)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4)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
(5)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
(6)變質不能藥用的藥品;來源:考試大
(7)被污染不能藥用的藥品;
(8)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藥品;
(9)所標明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周的。
2、客觀要件。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行為是生產、銷售假藥。
3、主觀要件。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假藥而生產、銷售的主觀心理狀態。來源:www.examda.com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141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1、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而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是本罪的危險犯。這里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第1款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用癥或者功能主浴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則不構成本罪。但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1款的規定,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
2、生產、銷售假藥罪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是本罪的實害犯。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3、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而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第3款的規定,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后,致人嚴重殘疾,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情形。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編號031)
(一)概念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二)構成
1、客體。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對象是有毒、有害食品。這里的有毒、有害食品,是指摻人對人體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會引起不良反應,損害肌體健康的不能食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2、客觀要件。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為是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3、主觀要件。采集者退散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有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銷售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144條之規定:
1、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來源:考試大
(四)注意
1、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第1款的規定,是指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2、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嚴重殘疾、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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