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事實」在材料中,市政法做出了“關于廢止《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的決定”,使港商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破壞了行政相對人對政府的信賴。
「站立場」依法治國的精義在于“依法行政”。 該事件折射出來的就是政府如果不能依法行政,則依法治國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而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也就無法實現。 因此,市政府廢止的行為是違法的,它從根本上違背了誠信政府的基本品質與對公民“信賴利益的保護”的原則。
「析概念」它要求政府作出相關行為時必須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賴利益保護原則謹慎定奪,“信賴保護原則”的核心是對行政相對人利益的保護。而不能仗著政府權大,或者一切個人利益必須讓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為。
「說理由一」結合本案,雖然該項目是屬于國務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處理的事項,但是政府卻在之前知法犯法,違背了法律的規定,故責任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毫無過錯的行政相對人。行政行為應該符合“合法行政原則”。即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本案中的政府隨意廢止規范性文件而不履行告知和補償的義務,就是在程序和實體上都有違法的情況。
「說理由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它要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政行為應該符合“合理行政原則”。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益的方式,如果必須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就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按最少損害的比例原則處理,并且給予相應的補償。結合本案,該政府為了廢止已經生效的文件,執意收回自己的承諾,改變原來的行政行為,那么,就必須證明這種做法所獲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來承諾給相對人帶來的利益。因此,本案中政府行為應該確保相對方的合理期待得到保證,應該遵守比例原則的基本要求。 同時,政府也必須對相對人由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而且這種補償不應當是象征性的補償,更不應是模棱兩可的“合理”補償,而是根據相對人的實際損失確定的包括可期待利益損失的補償。
「說理由三」行政行為應該符合“正當程序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具體到本案,政府廢止規范性文件,必須首先履行告知的義務,這是對于基本的程序正義的要求。而在本案中,政府廢止行為并沒有告知行政相對人,也沒有聽取行政相對人的申訴,違背了正當程序中的自然公正原則。
「再強調」政府的公平正義的關鍵就在于對于相對人的受益不能隨意剝奪,以免破壞相對人的合理預期。對信賴利益的漠視是本案政府最大的違法之處。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應按照“信賴保護原則”和依法治國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的標準,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做評論」隨著中國法治進程的發展,“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和“公平正義”的理念逐步的深入人心,這樣的違反行政法的行為將會有法律的明文的處罰,再加上法學前輩的呼吁吶喊和辛勤耕耘和我們青年法律人的上下求索,中國的法治進程將不斷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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