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每年的司法考試中的分值比例一般為8-10%,其中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集中了絕大部分考題。尤其是行政訴訟法號稱是行政法考試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行政法的命題有幾個特點:
(1)綜合性。考單一法律、單一法條的題目越來越少,越來越多的題目涉及幾個法律的幾個法條。
(2)理論性。行政法和憲法、法理學的關系非常密切,必須熟悉法條背后所隱含的理論。近年來的考試加強了對行政法理論的考察,如2003年司法考試卷四的論述題,要求用行政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原則分析一個案例。 考生普遍反映,行政法是“天下第一難考”中最難的科目,是難上加難。主要原因有兩個: (1)不熟悉法理學、憲法,對于行政法特有的邏輯規律沒有把握。比如“控權法”的思想,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權、保障公民權的法,不理解這一點就不可能理解法律條文。
(2)不熟悉行政機關的體系和行政行為運作的模式,對于行政活動的實踐沒有“感覺”。比如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工作部門的職能等等,十分的混亂和龐雜。即使是生活中經常見到的行政機關和行政行為,人們也難以準確地說出一二三來。
二、對學習行政法的建議
(一)弄清體系。 從總體上說,行政法可以分為五個部分: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可以稱為行政法的總論,它們不是考試的重點,往往被忽略。但這恰恰是考生最大的誤區。作為理論基礎,必須牢牢掌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可以稱為行政法的分論,屬于行政救濟法,是考試的重點。要弄清楚它們之間的共性。比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當事人、受案范圍、證據、決定(判決)等方面是一致的,而國家賠償也有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同或不同的部分,比較一下更容易理解和記憶。對比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也能提高學習的效果。
(二)抓大放小 準備司法考試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要在全面基礎上抓重點,“全面撒網,重點撈魚”。從歷年真題中可以看出,行政法中的重點法律是《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國家賠償法》及其解釋,要重點突破。至于《公務員法》、《政府采購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等,是非重點法律,一般了解即可。然而,對于重點或非重點的法律,都要進一步找出重點內容,重點掌握。我一貫反對“重點法條”的提法,它誤導考生只學習必考法條,其他的可以不管,這個思想看似功利實用,實則害人不淺。
(三)務虛務實 首先要重視對理論的學習,司法考試改變了過去偏重法條測試的做法,越來越強調理論知識的考察,前三卷的客觀題強調“主觀化”,第四卷論述題、分析題等新題型的出現,都說明了這一點。行政法和法理學、憲法具有密切的關系,理論性非常強。其次要重視對社會熱點問題的關注,要了解行政機關的結構、行政行為的方式,要思考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對行政法的感性認識。演習歷年真題務虛和務實相結合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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