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旅游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了設立旅游飯店及飯店管理公司的前置性審批,該規定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請訪問考試大網站http://www.examda.com/
三是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施工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對外地施工企業實行單項工程許可和長期許可,具體實行外地企業單項登記和年度登記,這種許可設定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應當予以取消。
四是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是一種典型的地方保護主義,既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WTO自由貿易精神,也不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建立。我市曾于2001年對照WTO協議和我國入世承諾對我市法規進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地方保護主義的條款已基本被清理完畢。
我市在此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我市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對于上述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審批事項將一律予以取消,并同時對我市地方性法規作出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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